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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凤翔府地处陕西北部,自然地理条件恶劣,灾害发生频繁。康熙三十年,西安、凤翔二府发生了严重的旱灾,导致饿殍遍野,百姓饥荒流移,农业生产锐减,给当地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究其原因,有自然环境和社会人文环境的双重作用。陕西西安、凤翔府发生灾害以后,以康熙皇帝为核心的清朝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救济灾害的措施并实践着,如康熙皇帝自省、调遣官员查勘、豁免钱粮、安抚流民、邻省协作运输粮食等。但这些措施多为口头政策,没有明确成文。在缺乏灾害监督机制的情况下,政府官员在落实救灾政策时并不到位,弊端丛生。面对突如其来的旱灾,陕西西安、凤翔地方政府并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赈济政策,而是消极等待、各自为阵、以邻为壑,导致灾害影响扩大化。邻省的湖广襄阳的地方官员俞森,在协济中的态度和行为比较复杂,显得有些被动。在饥荒赈济中他由最初的置之不理,空有想法的状态转变为后来的积极救济。他不敢违抗中央的旨意,因此他的救济行为在中央政府的明文规定和灾害的具体情况之间徘徊、调停。最终目的是维护襄阳地方社会的秩序,控制当地社会。在此次灾害中,民间力量的自发救济不容忽视。西安、凤翔的当地百姓和绅士们参与到了灾害赈济中。但就赈济的效果来看,被灾百姓和绅士的救济能力非常薄弱,他们的救济行为多数是自发的,零零散散,没有聚合起来形成一个有效的团体。因而,他们的救济对整个赈灾所起的作用微不足道,赈济的成效并不大。在康熙三十年西安、凤翔府的灾荒实践中,我们欣慰地看到了在清朝初期,中央政府在饥荒赈济中处于领导地位。但由于财力有限,中央政府在赈济中将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期望地方政府在灾害赈济中发挥主导作用来缓解中央的压力。然而,地方政府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吏治败坏,财政拮据。由于交通等客观因素和自身利益等主观因素的制约,在邻省协济中,邻省地方官员之间并没有积极主动地沟通和联系,贻误了协作赈济的大好时机,赈济政策没有落到实处,赈济的效率大打折扣。因此,在赈济中,中央政府要及时有效的监督地方政府的赈济,邻省政府之间也要抛开地方保护主义的成见,通力合作。只有监督和合作两者兼顾,赈济才是有效率的,长久的,双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