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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经济时代,技术成为一国经济发展与人类生活水平提升的核心要素,国家间的技术转让活动也日益频繁,但各国间技术发展又极不平衡,特别是技术转让现状以及各国的严格管制等诸多领域存在严重的不平衡性,这在客观上就要求我们积极寻求破解与弥合之策。本文正是基于国际技术转让普遍的国际需要与各国分散而相互冲突的分割局面之间的这一矛盾,力求在分析现有国际技术转让的国内国际法律法规和条约的基础上,指出现有格局的焦点冲突和弊端,并努力从国内(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与国际层面积极寻找制度协调办法,使技术真正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强大助推器、各国人民生活水平提升的动滑轮。同时我国作为国际技术转让的重要参与者,在技术制度建设和技术转让实践等方面对自己和他国都有着重要影响;但现有的技术转让规则又很零乱,这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技术的健康发展和交流,因此,认真分析、清理和改进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提升我国整体科技竞争水平、维护国际谈判中的企业或国家利益、乃至对国际技术转让的制度建设与实践交流等都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全文近三万七千字,除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梳理了国际技术转让的相关理论,从技术转让活动的现实背后揭示技术出让方输出技术的根本目的:赚取超额利润,但客观上也促进了技术交流、技术进步和技术共享。同时指出了技术实践中人们纷争的焦点问题:技术定价、限制性商业行为管制、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适用;并针对这些冲突分析了各国在实践中的做法,进而从理论和实践层次努力提出新对策,为各国间的制度协调提供有效参考。第二部分从国内与国际层面清理了现存技术转让规则——国内法主要包括基础性法律规范、技术转让管制法规、反垄断和不公平竞争法几大类;国际法——目前涉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联合国(UN)下的法律制度、世界贸易组织(WTO)下的法律制度;同时指出了现存制度的弊端:在制度层面上——缺乏统一协调制度、相关规定分散、零乱、各国为阵;在操作层面——原则性规定大量存在而具体性规则严重缺失;在内容上——重确权和保权、且发展中国家权利被忽略。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对技术转让实体内容有较详细约定的《技术转让守则》经过近十年的艰难谈判,最终还是流产,如强制许可制度形同虚设——TRIPS协议对技术转让只有原则性规定,而无强制性标准;可执行的硬性规定太少,当事方是否执行、执行到何种程度,取决于其意志,故该制度的目的被架空。第三部分分析了技术转让矛盾双方(主要指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为充分维护自身利益在技术转让领域存在的诸多不平衡性:如技术拥有量、技术水平、知识产权保护、技术管制等等方面,这些矛盾的形成既具有历史成因也具有现实困难,但双方国家利益是其核心因素。因此我们也必须从国家层面来积极化解:发达国家切实履行承诺、发展中国家努力完善国内立法、双方共同努力形成WTO框架下的国际技术转让多边统一协议。第四部分着重分析我国自身国际技术转让的现状:我国制定和加入的有关技术规定较多,但同样落入规则相互混乱和相互冲突的困境;为更好维护我国利益,我们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务实改进:科学指导、合理规划、积极合作;完善国内立法、加强执法力度;参与并推动国际技术转让协定的修订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