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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精神障碍者的强制医疗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对精神障碍者进行隔离、关押、拘禁,古往今来均十分常见。只是随着精神病学的发展,精神疾病获得了新的认识,疗效显著的治疗精神疾病药物的出现使得对精神障碍者的隔离不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拘禁,而是加入了治疗的内容。精神医学尚存有许多未知领域,无法对精神疾病病情实现完全有效的控制,导致部分严重的精神障碍者可能存在伤害自身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这导致在实践中需要对这部分精神障碍者实施强制医疗,一方面对其进行疾病治疗,使其恢复健康,另一方面也使公众免予可能受到的人身伤害,维护社会公众的安全。基于基本人权和自主权的观念,精神障碍者应主要根据自愿原则决定是否接受治疗,对精神障碍者进行强制医疗与尊重原则、自主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均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但是如果对所有的精神障碍者均采取自愿原则,尊重其治疗的自主权,在一定的特殊情况下,会导致对自己或他人的严重伤害,而且在实践中这种事例也大量存在。因此对特定的精神障碍者在特定情况下采取强制医疗的措施就显得十分必要。但由于强制医疗的强制性毕竟与人身自由、自主性等基本人权相违背,措施的采取必须是极为慎重的选择,因此应对其适用对象和适用条件进行严格限定。只有对具有人身危险性(对自身或对他人)的严重的精神障碍者、且住院治疗是其最佳选择时才应该采取强制治疗的措施。也正因如此,本文仅指称的精神障碍者在概念上主要指的是重性精神障碍者,而不包括轻性精神障碍者。只有对具有人身危险性(对自身或对他人)的重性精神障碍者实施强制医疗才具有道德上的合理性,因为其不仅出于社会防卫而保护了公共利益,而且出于人道主义使精神障碍者获得医疗救治,保障了其基本人权,同时也不至于随意扩大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和范围,侵害一般的精神障碍者自主医疗的权利。但无论如何,对精神障碍者进行强制医疗始终存在着精神障碍者个人权利和公共利益的冲突,如何实现冲突中的利益平衡是一个永远值得考量的问题。在对精神障碍者实施强制医疗的价值理念中,首要的就是精神障碍者个人权利和公共利益的利益平衡原则,在利益平衡理念为前提的情况下,尽可能的实现公正、有利、最小限制、不伤害的原则。同时应采取措施保障被强制医疗精神障碍者权利的实现。本文前言部分主要讨论了课题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正文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精神障碍者强制医疗概述,探讨了精神障碍者的界定和精神障碍者强制医疗的界定;分别梳理了国内外精神障碍者强制医疗的历史发展和相关法律规定。第二部分是精神障碍者强制医疗的伦理争议,对精神障碍者实施强制医疗的伦理争议进行阐述,指出对精神障碍者强制医疗与精神障碍者医疗自主权、人身自由权和隐私权相冲突。第三部分是精神障碍者强制医疗的道德合理性分析,指出强制医疗适用对象为具有人身危险性(对自身或对他人)的严重的精神障碍者,只有对具有人身危险性(对自身或对他人)的严重的精神障碍者实施强制医疗才具有道德的合理性。第四部分是精神障碍者强制医疗应遵循的伦理原则及权利保障实现途径,指出精神障碍者强制医疗应遵循的一些伦理原则,包括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的适当平衡、公正原则和有利原则,其中利益平衡原则是最核心的原则;为了保障被强制医疗精神障碍者权利的实现,国家应建立对严重精神障碍者实施医疗救助,完善强制医疗法律制度;重建精神卫生伦理审查机制,提升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观念;增进亲属和社会公众对精神障碍者的关爱,加强社区医疗,促进精神障碍者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