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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互联网+教育”的“微地理研学”过程管理模式研究
【出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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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
【发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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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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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权编第361条延续《物权法》之引致性规定,未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实质性制度构建,一定程度上减损了民法法典化之功能,在一定意义导致立法与法律适用成本增加,亦难以为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提供以私权实现为导向的完整规则供给。为实现健全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改革目标,亟需凸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物权属性,明确"同地同权"的制度意蕴,平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之权利配置与土地管理权的关系。后民法典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