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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行为是道德的核心(LoBue,et al,2011),也是合作的基础(Fehr, Bernhard,& Rockenbach,2008)。前人采用了不同的研究范式探查儿童公平行为和公平概念的发展,但目前对于儿童何时开始出现公平行为和公平偏好还没有定论。大多数研究认为3-6岁儿童开始发展出公平的概念,从而表现出公平行为,但是很少有研究涉及3岁以下的婴幼儿。本研究改进实验范式,探察婴幼儿作为分配者、被分配者和旁观者时的公平行为和公平偏好。同时,本研究探查了社会环境因素与婴幼儿公平偏好的关系。
本研究得出的主要结果有:
1)随着年龄增长,婴幼儿的公平行为有显著增加。1.5-2.5岁的婴幼儿在作为分配者时,已经表现出了公平偏好。相比较给自己和他人分配而言,儿童作为第三方给他人分配物品时,会更多地表现出公平分配的行为。2.5-3.5岁的儿童则不论自己是否作为被分配者之一,都公平地分配物品。
2)婴幼儿作为被分配者时,1.5-2.5岁的婴幼儿在当分配结果不利于自己时,更多地表现出公平偏好;而2.5-3.5岁婴幼儿不论分配结果是有利于自己还是有利于他人,他们都比1.5-2.5岁组婴幼儿更多地表现出公平偏好。
3)1.5-2.5岁的婴幼儿作为旁观者时,不能对公平和不公平的分配者作出选择;随着年龄增加,2.5-3.5岁的婴动儿开始偏好选择公平的分配者。
4)儿童的公平偏好与家长的社会价值取向相关不显著。
5)社会经济地位对婴幼儿公平行为的发展影响不显著。
结论:本研究发现了2岁的婴幼儿就已经具有公平偏好和公平行为。社会环境因素对1.5-3.5岁儿童公平行为和公平偏好的影响不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