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共政策所处理的问题大多数是结构不良的问题,今天政府所面对的也多属结构不良的政策问题”。税制结构是一种分配政策和重分配性政策的集合,因此,税制结构与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协调实质上体现了政策结构不良的问题,解决此类问题的方法必须采用创新的方式。
本文正是基于这一原理,研究我国税制结构调整的思路,文章首先运用政策问题建构的方法,评估现阶段我国税制结构,感知政策结构不良问题的情景,找出我国税制结构不良的政策实质,并运用财政理论和数理统计的知识来判断该问题属于哪一个政策领域的问题,然后进行政策规划与设计。本文按照层层深入的方式分为六个部分论述,即绪论部分,税制结构的内涵,我国的税制结构形成,现阶段我国税制存在的问题,产生现阶段我国税制结构问题的原因和当前我国税制结构调整的思路。
本文阐述了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时期,税制结构的改革成为我国政府一个急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在分析直接税和间接税对经济的影响后指出,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的突出优点体现在筹集财政收入职能上,保证财政收入随商品流转额增长而增加,但间接税对生产销售的影响容易被忽视,商品税的税率越高,征收面越宽,对生产阻碍作用就越大。同时,高税率会使商品价格高,也不利于鼓励消费。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中,所得税可采用累进税率,实现对高收入者多课税、对低收入者少课税的量能税负,体现纵向公平和横向公平。其次,累进制所得税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方面可以发挥自动稳定器的功能和相机抉择政策。如果同时征收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这两种直接税,就不利于储蓄,有利于促进消费,鼓励超前消费,从而有利于扩大内需,运用消费反作用来推动生产发展。正因为以上原因,文章强调在现阶段要逐步将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向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转变。
文章分析现阶段税制结构与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协调所反映的政策结构不良的问题主要有:一是税制结构框架不合理;二是税制结构中同类型税种的征税范围不够清淅;三是税制结构设计不科学等。结合当前各国税收制度结构的实际,提出我国税制结构政策规划与设计的基本框架。
本文的创新主要体现在我国税制结构调整的思路方面。为了解决现阶段税制结构不能自动实现向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转变的问题,先建立了研究指标间的数学模型,然后分析影响数学模型的参数的各类政策和规定,找出我国税制结构不良的政策问题所在,文章根据我国1997年至2007年的国内生产总值和各项税收额的实际资料,运用数理统计分析的方法,研究了我国税收总额、直接税、间接税与GDP的相关程度,并在确定了我国所得税(直接税)、流转税(间接税)、个人所得税与GDP存在直接相关关系的前提下,分别建立四个一元线性回归模型,然后用所建立的模型预测十年后的2020年各类税收比重,用量化指标证明要对现阶段税制结构进行调整,并提出调整的量化指标数值。尝试运用公共政策基本理论,从目前我国税制存在的问题出发,遵循“公共政策是政府对社会上的价值所做的权威性的分配”,提出我国税制结构调整基本思路,并提出这种转变的基本方向及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