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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人类所遭遇到的前所未有的生存与发展危机——臭氧屏蔽破坏、温室效应、资源匮乏、耕地沙化、环境污染、生物多样性破坏……等等,引发了人类的全面反思——政治的、经济的、技术的、法律的、当然也包括了伦理的反思,环境伦理学的兴盛就是伦理反思的结晶。在查找危机根源和确定危机本质问题上,已存在着生态主义与生态社会主义两种见解,生态主义从一般性层面上着手,认为危机的根源或是人口的过度增长,或是科学技术的不当应用,或是人类的过度消费,而生态社会主义则从社会制度方面着手,将危机的根源或归结为资本主义社会精于计算、核算的“生产逻辑”所崇尚的经济理性,或归结为人类历史上流传下来的“控制自然”的观念,由此,生态主义与生态社会主义提出了相应的消解危机的路径,但它们都忽视或回避了一个基本事实,即当前的危机不是生态环境的危机而是人的危机,是作为主体存在于自然和社会中的人的危机。
人在自然和社会中的存在不同于自然界其他存在物的存在。人所独有的自为的自主性、自觉的能动性和自由的创造性使其成为一种主体性存在,这一点已在人与自然界其他存在物的本质区别中和人类满足自身需要的能力的不断发展提高中得到了确证,并且还将在当前人的生存与发展危机的产生与消解中得到确证。人作为主体存在的突出特点是主导性,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不仅把原本纯然的自然创建为属人的自然,而且凭借自身的创造力创造出了人化的自然,使自然确证了人的本质力量;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中,人通过分工与交往所结成的广泛的社会关系,使每个人都成为目的,满足着自身的多种需要,实现着自身的价值观,因此,在一定意义上,人的主体存在就是一种主导性主体存在,这种主导性主体的存在具有不可消解性。
从人是一种主导性主体存在出发,我们看到: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自然对于人来说已经经历了从敌人到榜样再到对象的变化,当下自然应该成为人的伙伴,人类在经历了对自然的敬畏、崇拜和征服、控制的两个阶段后,正在积极谋求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人与自然的关系既体现为对象性关系和价值关系的特征,更映射出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人类当前的生存与发展危机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的集中体现。消解危机的路径就是必须确认人在自然中的主导性主体地位,坚持“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充分发挥人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去认识、利用、改造和完善自然。正是人与自然关系的这种特点决定了环境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仍然是人与人的利益关系问题,其主要任务仍然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意味着环境伦理学的建构必须在主体向度内展开。与传统伦理学不同,环境伦理学不是直接面对“人-人”关系系统,而是面对“人-自然-人”关系系统,与生态学不同,环境伦理学不只是关注生态环境本身,而是关注由生态环境所映射出的人与人的关系,因此,环境伦理学的基本原则是人的可持续发展,它强调生态环境、人类社会以及人与生态环境的整体性特点,着力消弥当代人之间以及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利益差异与对立,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和人与人的和谐。这种主体向度内的环境伦理必然要求实现一场深刻的变革:生产方式转向——由“黑色经济”转向循环经济,生活方式变更——由消费主义生活方式向绿色消费生活方式变更,思维方式转换--由线性决定论和具有主观论倾向的思维方式向系统的或然决定论的思维方式转换。这场变革已经开始,并正朝着前所未有的广度与深度不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