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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法治”的主题贯穿整个报告,以“法治”推动深化改革成为社会人士的普遍共识。司法是法治运行的终端环节,在维护公平正义的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人们形象地将其比喻为“社会最后一道防线”。法官的判决过程,绝非是“自动售货机”式司法——只要往里面添加事实和规则的材料,司法就会自动地吐出判决结果。法律的适用,需要有专门的法律人士来操作和践行。法官是司法审判中的核心力量,承担着“定纷止争”、实现社会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职责。在社会成员心中,法官往往被视为是正义的象征、公平的化身和良知的守护神,因此,社会公众对法官有诸多的期待,也无形之中对法官业外活动设置了许多心理上的界定。所以,司法裁决的过程,不仅需要法官发挥专业的法律判断能力,同时也时刻对法官的职业道德提出考验。具体来说,法官职业道德是在法官职业化的过程中产生的,由法官职业的专业性所决定的,是法官在从事司法活动的过程中必须无条件遵守的一套行为规范。这种伦理规范不仅仅是保障社会成员对法律信任的基础,也是社会对整个法官行业的期待,更是法官职业群体在长期的法律工作中自我认同形成的职业操守、良心和自律。法官的职业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道德,其具有丰富的内涵,主要包括司法公正、法律至上、司法廉洁,明晰这些关键要素所蕴含的内容,是整个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理论基石。法官职业道德是法官公正适用法律的基本前提。但法官职业道德的实现,不仅仅需要有法官的自律,更需要有配套法官职业道德的法治保障。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法治保障是国家保障法官能够独立公正、不受任何干涉依法裁判案件所制定的关于法官身份、地位、权力、经济保障等的一系列的制度体系。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法治保障与司法质量的好坏和公信力的高低有很大程度上的关联。目前,受制于历史遗留下来的制度和传统观念的影响,以及当前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制度现状的影响,法官的整体职业道德状态和社会的期待仍有很大的差距。不少法官未能经得住外界的利益诱惑,或者无限制地滥用权力,导致司法腐败、司法错案的情况屡屡发生,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和法律的权威。因此,本文立足于对法官职业道德内涵研究的基础上,观察当前的司法实践的状况,分析我国法官职业道德建设面临的困境并分别从社会因素、个人因素、制度因素三个方面解析产生这种困境的原因,从而为探究有效可行的法官职业道德的法治保障路径寻找突破口。法官职业道德的法治保障建设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一般来说,当旧的方法、制度无法破解法官职业道德的法治保障建设所面临的难题时,就应该破旧立新,探索新型的行之有效的法治化措施。针对当前国内的司法实践情况,笔者提出建立司法人员的专业化的职业道德教育、创立法官职业道德公开评测考核制度、建立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等,为健全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法治保障,发挥法官“德化于社会”的作用进行理论探索和提出有建设性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