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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并由保证人出具保证书或交纳保证金,以保证其随传随到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司法实践表明,正确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对于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顺利完成《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项任务起着重要作用。然而,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取保候审制度的正确适用。我认为,这些问题与现行的取保候审制度存在了一定的缺陷有关,我们必须对现行取保候审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从而使其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论文对我国的现行的取保候审制度进行分析并和国外的保释制度相比较,指出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存在的不足并针对存在的缺陷进行完善和改革。 文章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立法现状分析。文章结合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立法规定,对取保候审制度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取保候审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公安司法机关的权利和义务分配方面不合理: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他们所面临的主要是义务;而公安、司法机关则主要享有权力,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在公安、司法机关手中掌握。 第二部分,从外国法的相关规定来看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国外与取保候审制度相似的是保释制度。保释制度的理论基础是两方面:公民的自由权和无罪推定。我国取保候审制度和保释制度虽然有相同的地方,但它与保释制度的最大区别是:保释制度是一种“权利制度”,是保障公民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的一种制度,而取保候审制度是以保障司法机关顺利完成刑事诉讼的任务为目标,是一种“权力制度”,是保护司法机关行使权力的一种制度。两者之间存在本质的区别。 第三部分,我国取保候审制度存在的不足与原因分析。文章指出我国取保候审制度不能体现程序正义和司法公正。究其原因,首先是司法工作人员的观点不符合现代司法的要求,不能够把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无罪推定的原则切实贯彻,难以保证司法公正。其次,由于我国客观现实的制约,也使取保候审制度实施中存在诸多问题。 第四部分,取保候审的改革。文章从保障人权、实现诉讼程序正义、遵守国际司法准则、提高司法效率的需要几方面进行阐述取保候审制度改革的必要性,改革的目标是在总体上不损害控制犯罪的效率,不影响社会的整体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深化改革,增强刑事司法的民主性,提高刑事司法中的人权保障的水平。我们改革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我们要进行观念的改变,这就要求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要树立良好的刑事司法理念,切实作到保障公民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另一方面要从制度上进行改革,根据我国的实际,借鉴国外的优秀法律成果,对取保候审制度进行改革。 第五部分,结束语。通过对取保候审制度的改革的研究,可以得出结论: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只有改革才能够更加符合现代化的刑事诉讼法制的要求。在法律上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取保候审是一般原则,因有逃避审判的可能性而不被取保候审的是例外”的新型取保候审制度。也只有这样,取保候审制度才能成为一项真正能够保护公民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制度。关键词:取保候审保释不足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