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伴随着“三期叠加”的新常态时期来临,中国的经济改革进入关键阶段。2015年11月,中央提出了以提高社会生产力为目的、以要素驱动转变为创新驱动的供给侧改革,强调从供给端发力,着力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创新驱动发展是推动供给侧改革的核心。2016年7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被写入十三五规划。至此,创新发展成为当今时代的主题。这里的创新主要是指“技术创新”,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总称,是供给侧改革的真正指向,也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创新确实能够促进经济增长,自熊彼特提出创新理论以来,这一理论已经经历了一百多年的实践和验证。纵观世界经济的发展,创新成为各个国家经济发展屡试不爽的策略方针。然而,创新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需要经历漫长的摸索和探究。知识和技术创新本身具有不可知性和不确定性,技术创新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经历无数次的失败,因此,强大的资金投入成为创新的基础和保证。不确定性与资金的高投入形成了企业技术创新的高风险性。不仅如此,由于创新是知识,具有公共品性质,因此,技术创新的外溢效应也让很多企业对其望而却步。创新自身具有的这些特性都是阻碍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拦路虎”,成为导致市场失灵的重要原因。政府的宏观调控可以规避和解决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使创新活动顺利进行。加入时间的维度,运用演化经济学的研究视角从短期的静态均衡转化为长期的动态技术变迁,不难发现,路径依赖也是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因素之一。政府是打破技术劣势、引导技术创新的指挥棒。由此可见,政府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对企业顺利实现创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中国采取多种支持手段,包括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金融信贷、行政管制等,从不同角度全面激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在众多支持政策中,税收优惠政策是最常见且使用最广泛的支持政策之一,为推动和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那么,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效果如何?其作用机制是怎样的?具有间接支持作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与具有直接支持作用的财政补贴政策和具有综合政策效应的产业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效果是否相同?在中国特殊的政治经济环境背景下,不同的政策是否都能有效发挥支持作用?以上问题值得关注和研究。文章通过以下研究路径展开分析:首先,通过阅读和梳理国内外相关文献,总结和分析关于创新、政府行为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税收优惠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相关研究,为文章的研究奠定坚实的基础;其次,梳理创新理论的发展脉络,归纳政府行为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理论机制,总结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理论机制,分析不同税种对创新的作用,揭开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作用机理;接着,文章通过梳理中国1985-2016年国家出台的关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阐述中国税收优惠政策的发展现状,总结和归纳了中国现存的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的特点与不足;再次,文章通过三个实证分析更进一步探究税收优惠政策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作用机理。第一个实证分析将视角深入到企业技术创新的不同阶段,构建揭示创新“黑箱”的CDM模型,运用三阶段最小二乘系统估计方法(3SLS)分析税收优惠政策对不同创新阶段的影响路径和效果,研究结果表明,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支持企业的研发创新投入具有显著的正影响;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创新产出具有显著的正影响,主要通过研发投入的间接作用来实现;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创新绩效同样具有显著的正影响,主要通过创新投入和进一步的创新产出的间接作用来实现。进一步地,利用二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有力地验证了实证结果的稳健性,并通过控制固定效应的单方程估计揭示和验证了税收优惠通过创新投入影响创新产出并进一步影响创新绩效的作用机理。第二个实证分析构建具有反馈机制的CDM模型,运用三阶段最小二乘系统估计方法(3SLS)分别考察了具有间接支持作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具有直接支持作用的财政补贴政策和具有综合政策效应的产业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效应。研究结果表明,税收优惠、财政补贴与产业政策分别对企业的研发创新的不同阶段具有显著的正影响。进一步地,利用二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对估计结果进行逐一检验,实证结果稳健的存在。此外,选取“十二五”规划期间各省产业政策的调整作为自然实验,对产业政策的实证结果进行双重差分检验,同样有力地证明了实证结果的稳健性。第三个实证将研究纳入政治关联的制度背景下,通过理论分析税收优惠政策与财政补贴政策的作用机理,实证检验二者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差异。研究结果表明,政治关联对财政补贴促进创新具有抑制作用,但是政治关联对税收优惠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不大。通过分析财政补贴与税收优惠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过程逻辑,寻找不同政策的适用条件,为两种政策的实施选择研究提供依据。基于以上的分析结论,文章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加大创新政策支持力度,推行以税收优惠政策为主的创新激励政策。尽管中国已经出台了许多支持政策激励企业技术创新,但是相较于国际同期水平,中国仍处于政府支持创新的较低水平。法治和制度环境不完善,是中国现阶段国情的真实写照,因此,在制定政策时不能忽略这一现实存在的问题。税收优惠的事后激励机制规避了制度缺陷可能带来的风险,应该成为中国现阶段主要采用的政策支持方式。当然,每一种支持政策都有其自身的性质、特点和适用条件。为避免主要支持政策的缺陷,制定规避该缺陷的辅助政策,多管齐下,发挥各种支持政策的综合作用,实现创新支持效率最大化。第二,扩大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范围,做到有重点地全面支持。税收政策强调维护市场的公平机制,就应该打破区域的界限、行业的界限、产业的界限和所有制的歧视,使企业享受平等的税收待遇。小微企业是国家创新的生力军,体现了国家科技创新能力的内在成长性,具有创新发展的潜力。因此,小微企业应该成为重点支持的对象。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附加值高,具有巨大的增长潜力,是未来经济发展的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因此,支持政策应有重点地倾斜于战略新兴产业。第三,实行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激励政策,做到多模式税收相结合的综合激励效应。间接优惠政策由于形式灵活多样、针对性强,贴近企业的研发生产一线,并存在于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不同阶段,有利于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顺利进行。相比较而言,直接优惠政策侧重于事后的一次性激励,与企业的研发投资、研发生产环节脱钩,相关性较小,政策导向和政策效应具有局限性。但是各种政策都有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实行以间接优惠政策为主的多种税收优惠模式相结合的综合激励方式有利于规避不同政策的缺点,发挥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的长处,实现激励效应最大化。第四,加强公正、平等的制度环境建设。完善支持政策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机制是支持政策发挥有效作用的保障。明确支持定位,制定评估机制,消除政策歧视,科学制定追踪评估机制,实时监督企业的研发进展,并制定相关“违约规定”,激发企业研发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提高政策实施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切断企业与政府官员的寻租通道,减少政府官员向企业寻租的机会,降低企业通过寻租获得发展的激励。另一方面,弱化行政审批、引入市场机制。政府应当逐步下放对经济资源管理的行政审批权利,明确责任清单,破除行政垄断,逐步形成市场配置资源的有效机制和科技创新的激励约束机制,使企业进入良性的竞争轨道,推进中国经济的市场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