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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的农村社会正处于变化和动荡的转型时期,各种矛盾纠纷纷繁复杂,原有的乡土社会传统和治理秩序已悄然发生变化。大家反思司法在纠纷治理有限性的同时更多开始着力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把目光重新关注到传统权威等社会资本在农村纠纷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由于中国传统政治组织理念的独特内涵,传统权威作为中国传统封建社会农村存在的一种特定治理权力在旧时乡村治理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传统权威以其信赖、承接、多变、高效的管理运行特征成为乡村纠纷治理中的重要社会资本。研究表明,良好的乡村纠纷治理依赖于乡村内丰富的社会资本。如果乡村社会资本存量丰富且分布均衡,村民的归属感就强,就更容易参与合作,乡村纠纷治理就会有更好的效果。而提高乡村纠纷治理的关键因素是大力培育乡村社会资本。本文从传统权威治理的发现和变迁入手,论述了传统权威等传统乡村社会资本应成为当今乡村纠纷治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梳理出了传统权威的传统治理模式并结合社会资本的范式加以研究。由于时代的变迁,传统权威等社会资本处于一种承继与消逝、异化与新生的新旧裂变之中。近年来,国家也认识到必须着力增加整个社会的普遍信任、互惠和共同参与等社会资本,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基础。各地先后成立了社会法庭等组织化的传统权威治理模式并进行了有效的纠纷治理尝试。这些传统权威治理模式以其贴近、便宜的运行表现化解了很多司法程序难以解决的纠纷,它在调处化解民间矛盾纠纷中,在纠纷处理的可接受性、权威性和便宜性上有着巨大的生命力。最后,本文认为要以组织化来引领以传统权威为核心的农村社会资本构建,使传统权威充分分享到国家的强制力和公信力保障。使传统权威和国家权力之间有效地实现互动和资源共享。同时还要提高农民的公民意识和能力,提高农民参与集体事务的意识和能力,塑造农村社会资本有效运行的内生性,以更好的实现农村的社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