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出生缺陷(birth defects)是指出生时就存在的人类胚胎或胎儿在发育过程中所发生的结构或功能的异常。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出生缺陷是导致围产儿和婴幼儿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它的发生可导致缺陷儿长期患病,甚至终身残疾,严重影响了出生人口素质。因此,胎婴质量是人口素质的基础。目的:为了进一步了解长春市围产儿出生缺陷类型与分布特征,探讨其影响因素,寻求降低该地区出生缺陷水平的干预措施。方法:采用定量研究方法,根据从2006年10月1日到2010年9月30日长春市53家出生缺陷监测医院上报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和《围产儿季报表》中的信息进行描述性研究。研究对象为住院分娩的所有妊娠满28周至产后7天内的围产儿。资料进行多次逻辑检查后利用Excel软件进行数据录入,并利用SPSS统计软件包对出生缺陷类型与分布特征的比率和构成进行统计描述与分析。结果:2007~2010年长春市共有围产儿219192名,发生出生缺陷2042例,其中单一缺陷1860例,占91.09%,多发缺陷182例,占8.91%。四年间平均出生缺陷发生率为9.32‰。这四年,长春市几大高发出生缺陷类型为:多指(趾)、先天性心脏病、唇裂合并腭裂、脊柱裂、先天性脑积水和唇裂。男性围产儿114979名,缺陷儿1130名,出生缺陷发生率为9.83‰;女性围产儿104186名,缺陷儿888名,出生缺陷发生率为8.52‰。城镇围产儿111180名,缺陷儿1358名,出生缺陷发生率为12.21‰;乡村围产儿108012名,缺陷儿684名,出生缺陷发生率为6.33‰。在2042例出生缺陷中,出生缺陷诊断以产后七天内诊断为主,占69.83%,诊断依据主要是临床诊断,占69.64%。缺陷儿存活状况主要是活产,占67.63%。产妇年龄<20岁,围产儿4750名,缺陷儿35名,出生缺陷发生率为7.37‰;产妇年龄在20~25岁之间,围产儿72978名,缺陷儿583名,出生缺陷发生率为7.99‰。这两个年龄组的产妇生育缺陷儿的几率要低一些,而产妇年龄≥35岁,围产儿23830名,缺陷儿253名,出生缺陷发生率为10.62‰,此年龄组的产妇生育缺陷儿的几率要高一些。在2042例出生缺陷中,产妇的各怀孕月份出生缺陷发生例数差别不大,产妇在第一次怀孕,第二次生产时发生出生缺陷例数最多,产妇的文化程度是初中的生育缺陷儿例数最多,占41.67%。2042名出生缺陷儿大多数是足月儿、正常体重。随着围产儿胎数的增加,出生缺陷发生率也随之升高。结论:2007~2010年长春市围产儿出生缺陷发生率低于全国水平。四年间出生缺陷发生率呈逐年上升趋势。这四年长春市几大出生缺陷高发类型分别为:多指(趾)、先天性心脏病、唇裂合并腭裂、脊柱裂、先天性脑积水和唇裂。出生缺陷发生率男性高于女性,城镇高于农村。产妇年龄大于等于35岁时,出生缺陷发生率较高,而产妇年龄小于25岁时,出生缺陷发生率较低。随着围产儿胎数的增加,出生缺陷发生率也随之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