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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侵权行为法中因果关系问题一直是困扰学者、法官和其他法律工作者的棘手难题,而国内学界对此问题还没有予以高度重视,导致理论上尚有许多可以开拓的空白,实践上对其类型化、规则化的力度不够,因此研究、借鉴和学习其他国家的相关制度和规则就显得更有意义--他山之石,可以功玉,该文即是对美国过失侵权行为法近因理论的谱系性研究和引介.在该文的第一、第二和第三部分,首先对近因概念的起源、发展和实质予以介绍,目的在于厘清当前学界对近因概念的某些误解,并为下一步的深入阐述奠定基础.该文的第四和第五部分是对近因理论的概括性描述--即素描式的介绍,其中所表述的标准、原则正是当前美国司法实践所采用的,目的是对近因理论予以一般性的评介.在第六和第七部分则是对近因理论的特写,对最普遍采用的判断标准--可预见性标准、介入与替代原因、施助理论、受害人的行为和转嫁责任等近因理论中的专有概念和规则,以判例为基础,进行了详尽地阐述.这两部分也是该文最着力论述的部分,由于近因理论的复杂性和政策性,在这些规则相互之间是不尽一致的,这也正是美国司法实践的特点之一.第八部分主要是对《美国侵权法重述》中有关近因理论规则的介绍和评价.尽管《侵权法重述》不是正式的法律规定,但其中的规则在美国司法实践中却起到实质性法规的作用,而国内目前对其却不够关注,希望此次全面的引介能够抛砖引玉,引起学者对其的重视.该文的目的自然不是简单的介绍,因而如何在全面阐述近因理论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反思性的引介是在第九和第十部分中展开的.由于中国因果关系理论研究的现状和作者语言能力的缘故,该文主要对台湾和德国相关理论进行概括性地描述并与前述的近因理论进行了比较,在此基础上得出了一些还比较粗浅但并不无益的结论和认识,指出在因果关系的判断中近因关系判断的政策性和对判例予以类型化并进而建立相关可操作性规则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