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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现代海洋渔业建设,提高渔民防灾防损能力,必须建立包括海洋渔业风险防范机制在内的与现代海洋渔业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而渔业风险防范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积极发展海洋渔业保险,大力发展海洋渔业保险是各国合理运用WTO规则,完善海洋渔业保护体系,提高渔民养殖捕捞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必要措施。从渔业保险市场需求角度看,渔民的收入水平总体偏低,渔民对海洋渔业保险保费的支付能力较弱。从渔业保险市场供给角度看,商业保险公司对利润的诉求使得其逐渐减少对高赔付率渔业保险业务的供给,渔业保险市场逐渐萎缩。在这样一种背景下,海洋渔业互助保险的存在弥补了商业性渔业保险市场供给的缺失,对于渔民风险保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由于海洋渔业互保是由渔业组织或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互助组织本身的经济实力相较于商业保险公司而言,十分薄弱。互保组织的成员即参保渔民,其收入水平大体上处于较低水平,抗风险能力弱。在仅仅依靠渔民自身经济能力支付保费的情况下,互助保险的发展需要政府的支持。2005年,浙江省开展了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试点工作,是全国率先开展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试点实践的省份,财政补贴政策对渔民的参保情况及渔业互助保险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本论文基于浙江沿海渔区数据,研究财政补贴政策对渔业互助保险参保情况的影响,来了解渔业互助保险补贴政策的效率,对于完善政策性渔业保险制度,完善渔业风险保障体系,促进海洋渔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论文分析了海洋渔业生产风险特点与互助保险特点;以财政补贴理论为出发点,分析了浙江海洋渔业互助保险财政补贴政策与互助保险发展现状;然后,基于浙江沿海渔区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实证结果发现财政补贴政策对渔民参保互助保险情况有显著的影响;最后,本论文提出优化财政补贴政策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