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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科学技术的进步,二十一世纪以来,数字电视、移动互联网、IPTV、博客、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逐渐占据大众的日常生活,新媒体成为这个时代的宠儿。在新媒体时代,智能手机大规模普及,各类手机应用软件层出不穷,社交直播App(Application)应运而生。如果要说2015年最火的行业关键词是互联网金融的话,那么2016年行业关键词无疑就是社交直播。就笔者的分类来看,目前我国社交直播App的类型包括三大类:娱乐类、电竞游戏类、内嵌直播功能类。但不论分为哪些种类,它们都具有共同的三要素,即表演“自我”的网络主播、有使用与满足需求的观众和以盈利为目的的直播平台。网络主播在直播中过分解读自我、表演自我,作为新媒介叙事的参与者他们对自己最隐私的东西失去控制,把直播间变成一个“给你看”的秀场,无孔不入的自我叙事使大众处处遭遇符号暴力的风险。直播观众作为观看群体中的一员,心理机制也会逐渐发生变化,群体意志取代自我意志,成为了传媒消费主义下的非理性观众。而泛娱乐化的直播平台,并没有承担起作为新媒体的责任,一味追求利益,传播内容同质化严重、平台数据造假成风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比较研究法和定性研究法是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笔者将会对海外社交直播App概况加以分析,从而与我国社交直播App现状进行比较,运用“戏剧理论”、“使用与满足理论”、“群体心理学”、“媒介文化”等理论知识解析社交直播App的传播过程,梳理总结我国社交应用目前存在的问题,再结合相关文献资料,从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产品核心内容和完善法律、加强监督等方面提出问题解决策略。笔者希望能在传播学的大背景下,对新媒体时代出现的新兴媒介——社交直播App有一个较为全面的研究,为今后社交直播行业的良性发展提出粗浅的参考意见,笔者也希望通过自己的分析让大众对社交直播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毕竟,一味的污名化直播不是新媒体时代大众应该有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