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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股票增发、资产购买或者其他重大资产重组的过程中,为了稳定股价、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振投资者信心等原因,交易双方往往会由上市公司或者资产出售方作出一种特殊补偿条款,即业绩承诺,以此对交易双方的权益和义务进行一定程度的保障。在2015~2016年,我国资本市场迎来一个并购高峰,大量企业进行了业绩承诺,最终在2018年~2020年间,出现了大量业绩承诺到期的现象。根据数据显示,在2018年~2020年之间,作出业绩承诺然最终并未达标的上市公司数量明显增加,财务舞弊问题也频频发作,这一现象,引发了资本市场和社会各界对业绩承诺与财务舞弊之间关系的关注。本文案例公司为江苏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百特),2015年该公司借壳中联电气上市,承诺将于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分别为25500万元、36100万元、47600万元。如果未能实现该目标,差额部分将由现金或股份补偿。然而,根据资料显示,尽管在2015年雅百特实现了26600万元净利润,达到了业绩承诺要求;但在2016年,雅百特仅实现净利润24100万元,与业绩承诺要求相差甚远。2017年,雅百特的同行业竞争对手上海亚泽新型屋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亚泽)董事长钟俊浩实名举报雅百特财务造假,引起资本市场的轰动。2017年4月,证监会对雅百特涉嫌信息披露不合法一事进行立案调查。8个月后,证监会宣布:由于雅百特财务造假,将对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陆永处以30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其他有关责任人员依法分别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在该案例中,由于雅百特一案涉及金额巨大,财务舞弊问题突出,且公司在并购上市时作出的业绩承诺对后期的财务舞弊有着直接影响,因此,该案例已经成为近年来资本市场上研究业绩承诺与财务舞弊的重要案例,具有高度典型性。在本文中,笔者将首先将对业绩承诺和财务舞弊险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并根据企业业绩承诺实行兑现的阶段,解释并构建出业绩承诺与企业财务舞弊风险之间的传导机制。然后结合雅百特案例,从案例公司的业绩承诺导致财务舞弊的动因、业绩承诺与财务舞弊之间的作用机制、财务舞弊的粉饰手法几个角度进行探讨并得出相应的结论。最后对整个案例作总结,并在事务所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立场提出在类似情况下财务舞弊风险的应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