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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参与是公民运用自己的政治权力,实现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从理论和法律原则讲,在社会主义中国,男女两性具有平等的政治参与权利,均可以通过政治参与,成长为具有民主观念和民主能力的公民。它既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女性解放的一个重要标志。
中国共产党始终关注妇女解放,特别重视农村妇女参与问题。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全国范围的整体动员,农村妇女广泛参与了集体生产,改变了“屋里人”的身份,为参与乡村社区公共管理创造了条件。改革开放后,村民自治作为一场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最生动的实践在农村广泛展开,包括女性村民在内的亿万农民以饱满的热情参与到当家作主的行列中来,推动农村妇女参与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从法理上讲,在村民自治背景下,农村妇女与男性村民一样,在村庄治理中具有同等的民主权利。但是,十几年来,妇女在村庄治理中的参与状况,特别是在村庄公共组织中的参与状况并不乐观。本文以浙江省K村为个案,在村庄治理的视域下,考察和研究农村妇女参与村庄公共组织及其运作过程的状况。
全文分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阐述研究的缘起、研究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回顾和评述已有的相关研究,介绍文章的研究方法和资料来源,并对文章涉及的几个主要概念做了初步的界定。
第二部分,介绍K村的概况,着重描述了K村村庄公共组织结构。
第三部分,考察农村妇女在村级组织结构中的地位、在村庄公共组织运作过程中的角色和作用以及村庄妇女组织在村庄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等。
第四部分,分析了浙江省政府为促进农村妇女的平等参与而推行的专职专选女委员制度,考察这一制度在K村的实施情况及其对促进村庄治理中妇女组织参与的客观效果等。
第五部分,透视当前农村妇女组织参与的特征,指出妇女在村庄公共组织中“缺场”和村庄公共组织决策中“失语”的现象,以及农村妇女组织参与的动员性特征。
第六部分,分析造成农村妇女低组织参与的主要原因,认为制度支持的不力、农村妇女自身的角色定位不当、传统父权制家庭文化的影响、妇代会“娘家人”角色的缺失和农村社会“力治”的性别偏好等,是制约当前农村妇女组织参与不足的重要因素。
第七部分,探讨农村妇女低组织参与的社会影响,主要地表现为:制约男女平等和女性解放的实现、制约农村基层民主发展以及侵害法律赋予农村妇女的自治权利。
第八部分,从实行村干部性别配额制、推行妇代会直选、提高农村妇女的组织化程度、构建先进的社会性别文化和构建法治的村庄治理形式等方面,提出促进农村妇女组织参与的现实路径。最后,根据个案事实对社会性别视野下的农村妇女低组织参与问题做了一些初步的理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