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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权证市场历来投机盛行,权证价格大涨大跌屡见不鲜,为了抑制权证市场的过度投机,进而保护投资者利益,有关部门自2005年11月开始实行权证创设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券商在全额担保的前提下可以对权证进行创设和注销。但市场对权证创设制度合理与否褒贬不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有关券商认为权证创设机制能抑制过度投机,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但是部分学者和投资者却认为创设制度有很大的不公平性,无异于对投资者的抢劫。本文结合两者的观点从权证创设制度是否能抑制过度投机和是否能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双重角度出发来对我国权证创设制度的有效性进行研究,认为既能抑制过度投机,又能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创设制度才是有效的。首先,本文利用博弈论的研究方法,通过对券商、主力和中小投资者的支付函数进行了数理推导,在推导过程中发现权证创设制度的有效性取决于创设数量的大小,创设数量太大的话则能起到抑制过度投机的作用,但不能起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而创设数量太小的话则能起到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作用,但不能抑制过度投机。因此本文推测是否存在一个最优的创设数量能很好的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本文的第四章,把我国权证市场的权证分为创设组和非创设组两组,引入溢价率、市场价格与理论价格的偏离度以及隐含波动率三个指标对我国目前的权证创设制度是否抑制了过度投机进行了检验。通过研究发现,我国的权证创设制度并不能起到抑制过度投机的作用,按第三章理论部分的结论,这说明目前我国权证市场的创设数量不够。但这并不能排除最优创设数量的不存在,因为如果目前我国权证市场的创设机制能起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的话,最优创设数量还是有存在的可能性。本文第五章选取南航JTP1对我国目前权证创设制度是否能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进行了案例分析,分析结果发现它并不能起到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作用,因此得出了的结论为目前我国权证创设制度是无效的,也不存在最优创设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