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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环节和步骤,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稽查局专司偷税、逃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税务稽查的依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一级稽查模式是通过在县以上税务机关设立相对独立的税务稽查专业机构,配备专业化的税务稽查人员,在本级税务机关和上级稽查机构的共同领导下,依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的规定,独立行使税务稽查职能,查处涉税违法案件。目前我国的税务稽查模式尚处于探索阶段。2001年以来,各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进和规范税务稽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纷纷探索和推行符合“重点稽查”要求又各具特色的税务一级稽查模式,武汉市国税系统于2009年12月建立了自己的一级稽查模式。在实践中,一级稽查模式显示了其优势,但还需进一步完善。鉴于此,本文以武汉市一级稽查模式为蓝本,并兼具其他地方的税务稽查模式,从我国税务一级稽查体制的变迁回眸、一级稽查模式运行的现状、成效和不足,以及完善国税一级稽查模式的对策探讨等方面,对提升国税一级稽查模式水平进行了探讨和思考。全文由一个“绪论”和三个主题部分构成。“绪论”部分主要阐明了此文的选题缘由和选题意义,陈述了国内外研究现状,说明了本文研究方法、分析路径和创新之处。本文的第一个主体部分为“税务一级稽查模式变迁回眸”。该部分详细论述了我国税务稽查模式的形成过程,从征管查不分,各项税收业务统揽的稽查模式到征管不分,管查内分离的多级稽查模式再到征管不分、管查外分离的一级稽查模式。第二个主题部分为“税务一级稽查模式的现状审视”。该部分以武汉市国税系统一级稽查模式为蓝本,综合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方法,对税务稽查模式的构成状况、运作成效进行了具体分析,并对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进行了审视和剖析。第三个主体部分为“完善一级稽查模式的对策探讨”。该部分从四个方面探讨了完善税务一级稽查模式的对策,即在稽查职能上应突出六个层面,在稽查方式上应探索五条新路,在稽查队伍建设上应抓好四项工作,在内控机制建设上应把握三个方面。本文的创新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率先将我国税务一级稽查模式的发展变迁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2)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方法,对武汉市国税系统一级稽查模式的运行成效及不足进行了详尽剖析;(3)在具体操作层面上,本文系统和详细的提出了完善我国税务一级稽查模式的对策,具有重要的政策参考及具体实践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