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民主制与“有限多数原则”

来源 :东南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umingwuming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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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世界上几乎所有的政府都自称为民主的政府,并用民主为其合法性辩护。众所周知,民主的实行给人类带来很多进步。但是,民主制度并非完美无缺。由于民主实行的是“多数决定原则”,但是事实上多数人的智慧并非在任何时候都一定超过少数或个人的智慧,因为“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所以会出现少数是正确的而多数是错误的情况,即:可能会导致“多数暴政”的发生。 本文探讨在现代民主政治环境下,限制多数人的无上权力、保护少数人合法权利的必要性及相应的制度措施。西方很多的著名政治家及政治思想家都在这些方面有过探索,如:卢梭、洛克、联邦党人杰斐逊、麦迪逊、汉密尔顿、密尔、达尔、萨托利等。而我国对这一方面的研究不是太多。民主制度下的多数并非指简单的多数而是指有限的多数,少数人也是人民中的一部分,他们的权利也应当受到尊重与保护。所以,在遵循多数决定原则的同时也应当保护少数人的权利。在西方现代民主制度下,通常是以权力制约权力、社会制约权力,来达到保护少数人的权利的目的。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同样也存在保护以弱势群体为代表的少数人的利益问题,除了要以权力制约权力以外,我们还应当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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