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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养老保险事业快速发展背景下,如何提升作为养老保险法律政策执行者和养老保险服务提供者的经办机构能力逐渐成为了学界和社会关注的焦点。而实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能力的提升的基本前提条件之一就是对自身能力状况有充分、全面、客观的了解和认识,然而,从总体上看,目前对于我国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能力评价的研究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因此,开展对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能力评价与优化策略的研究,不仅在理论上有助于进一步增进对公共部门内部治理规律的认识,有助于促进政府绩效管理理论的应用,有助开拓传统社会保险研究的视野;而且在实践中则能够为以养老保险为代表的新型公共部门进行服务管理机制改革提供理论参考,为客观、科学衡量当前我国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能力状况提供现实思路,为有效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出谋划策,为加快推进社会养老保险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我国社会保险事业改革发展提供现实参考。本文在全面梳理国内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研究文献基础上,详细探讨了开展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能力评价的相关概念与理论,结合内部控制理论对我国现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能力评价状况予以了分析,通过专家咨询法构建了一套符合绩效评价理论要求和我国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特点的能力评价体系,并运用2004—2013年统计数据得到了我国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总体能力变化情况及其在扩面征缴、经办服务、反欺诈和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表现,再讨论分析了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管理局、美国社会保障署和芬兰Kela等国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运行机理和能力优化策略,最后结合委托代理原理对提升我国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能力的提升给出了若干建议。具体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绪论。首先介绍了本题选题背景,一是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已基本确立,二是经办机构日益成为了我国养老保险事业关注的重点,三是养老保险经办服务需求与日俱增;其次,全面阐释了本研究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再次,在梳理国内外研究文献时,发现目前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能力评价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经办机构能力构成内容的探讨、对经办机构能力评价的实证研究、对开展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必要性的研究和对影响经办机构能力提升因素与对策的研究等四个方面,并指出了当前研究中的不足和缺陷;最后,介绍了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创新点。第二部分,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首先对与本研究紧密相关的重要概念进行了分析和界定,认为所谓“经办机构”就是指经办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各类业务的机构(单位);“扩面征缴”就是指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要求下,按既定程序和标准完成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保费征收的总体情况;“经办服务”则是指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委托提供养老保险服务的其他机构,根据国家各级政府的要求,为确保养老保险政策所赋予公民的各项养老保险权益,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经办服务的总体质量情况;“反欺诈”是指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法律法规,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内部工作人员在参保缴费、运营管理或领取待遇等经办环节中可能出现的弄虚作假、刻意隐瞒、违规挪用或冒领等行为进行的处理情况;“内部管理”就是指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实现既定服务管理目标,采用特定方法、程序和措施而对内部业务行为、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等予以规范、监控和评价的总体情况;“五险合一”是指经办管理机构根据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不同险种经办业务的特点,将具有共性的业务流程予以整合,以统一标准对参保人提供“一单征缴、集中拨付、一卡支付”的经办服务。其次,分析了研究的理论基础,一是内部控制理论,讨论了其发展历程、内控目标和构成要素;二是绩效评价理论,分析了其发展历程、构成要件和常用的评价方法;三是委托代理理论,分析了其观点演变过程、对代理人激励和约束的措施及公共受托责任与监督。第三部分,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能力评价现状。首先,全面分析了目前在我国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中常用评价方式一一目标责任制、财务审计和政风行风评议的定义、实施依据和程序;其次,结合内部控制理论讨论了上述评价方式在促进战略目标实现、增进对经办关键事项的认识及提高经办机构信息和沟通水平方面的发挥的积极影响,与此同时,也分析了其在目标控制、监控强度、内部环境评价和风险评估中存在的问题;最后,从我国养老保险事业发展背景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现状两方面讨论了成因。第四部分,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能力评价体系。首先,论述分析了构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能力评价体系时要以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原则为指导;然后介绍了构建的程序;接着逐一对评价目标、评价主体、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等评价逻辑框架要素予以了讨论;最后,根据经办机构职责范围和运行特点,构建了以扩面征缴、经办服务、反欺诈和内部管理为框架的评价体系,在充分讨论后发展了各维度评价的具体内容和确定了评价指标体系,其中,在由17指标构成的指标体系中征缴扩面类具体有职工参保情况、参保负担情况、参保职工增长情况、征缴收入比重、征缴负担情况、征缴收入增长情况等6项,经办服务类具体有现场服务承载情况、社会化管理情况、12333热线开通情况、社会保障卡发放情况等4项,反欺诈类具体有参保合规情况、实际征缴情况、基金合规使用情况和待遇支付合规情况等4项,内部管理类具体有组织结构情况、人力资源负荷情况和信息沟通情况等3项,并通过调查对其进行了效度检验,结合各项评价指标的特点确定了不同的测量方式。第五部分,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能力状况分析。首先,通过对专家学者调查问卷的处理,并运用层次分析法,得到了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能力评价体系各项指标的权重,其中在具体的评价指标内容中,排在前五位的依次是职工参保情况、信息沟通情况、社会保障卡发放情况、社会化管理情况和12333热线开通情况。之后,运用2004年到2013年的相关统计数据对我国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能力状况进行了分析,发现近十年来,我国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能力指数提高了0.91个单位,且上升势头不减;而后逐一分析讨论并讨论了其在征缴扩面、经办服务、反欺诈和内部管理方面的具体情况,其中征缴扩面情况、经办服务情况、反欺诈情况和内部管理情况分别提高了0.13个单位、2.47个单位、0.0046个单位和0.96个单位,部分年份波动较大。第六部分,国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能力优化策略与启示。首先,分析介绍了新加坡养中央公积金管理局的职责范围、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及其能力优化策略;接着,分析介绍了美国社会保障署的职责范围、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及其能力优化策略;再次,分析介绍了芬兰Kela的职责范围、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及其能力优化策略;最后,得到了优化经办机构能力的四点启示:一是养老保险法律体系要完善,二是组织结构要合理,三是信息科技要先进,四是人力资源管理政策要健全。第七部分,基本结论与政策建议。首先,总结本文分析后所得到的基本结论有四:一是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现行评价方法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仍然存在着不足;二是应以系统、全面和科学的方法构建我国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能力评级体系;三是数据证明,近十年来,我国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能力提升显著,态势稳定;四是国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在法律法规、组织结构、信息科技和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优化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其次,运用委托代理原理,分别讨论了在理想信息对称情景和现实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作为委托人的社会公众与作为代理人的经办机构之间关系形成的条件和机理,并得到了五点具体政策建议:一是健全养老保险法律体系,二是采用垂直的“五险合一”管理,三是建立多元化综合能力考评机制,四是加快经办机构信息化建设速度,五是强化经办机构人力资源管理。最后,提出了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一是评价内容、权重和标准的动态调整,二是经办机构服务能力与内部管理情况关系研究,三是经办机构能力公众满意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