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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仇即对仇人进行报复,是文化不开时人民的一种自助行为。当公权不能惩治凶手平息受害者亲属的愤恨时,复仇行为就必然会发生。古代中国由于宗法制的存在,国家为了防止家族、宗族间的大规模仇杀,开始对复仇行为进行规范与约束,复仇制度建立起来。从春秋战国直至魏晋南北朝,历朝历代统治阶层对复仇的态度在支持与反对之间徘徊,有赞成复仇的,有反对复仇的,也有采取折中的办法,允许有条件复仇的,这些都在各朝代礼与法有关复仇问题的规定中有所反映。然而集封建法典之大成的唐律对于复仇问题竟然只字不提,这给唐代复仇案件的司法实践带来了极大的困难。虽然《唐律疏议》的字里行间多少表露出国家禁止复仇的态势,但是由于受礼制、舆论、皇帝个人态度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国家对复仇者的处置有着不同的结果。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人们针对复仇问题展开的多次讨论,这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后世制定有关复仇的律法条文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