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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需要有一整套法律规范为前提条件,社会救助法就是国家对于那些因自身、自然和社会原因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标准的贫困者提供帮助,以保障他们基本生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由于社会救助各项具体制度都是依据法律而设定的,因此一般通称为社会救助法律制度,它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救助的实施一方面消灭了绝对的贫困,体现了公平的原则,另一方面也使没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成员的生存权得以实现。就当代中国而言,社会救助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能否顺利发展、市场经济能否正常运行以及国家和社会的稳定。近几年来,我国社会救助法律制度建设虽然在规范政府救助、制定社会救助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形成社会救助法律体系、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等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的社会救助立法当前仍然处于滞后和非正常状态,尚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要求。其落后现状主要表现在社会救助立法严重滞后,与社会救助制度发展和改革的目标不相符,立法层次较低,法律体系不完备,社会救助立法条文比较笼统,专项救助法律制度相对缺失,社会救助立法缺少必要的法律责任制度,社会救助立法呈现城乡二元格局等方面。为此,应当抓紧制定社会救助的立法规划,在立法取向上由地方立法向中央立法发展,由分散立法向相对集中立法发展。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我国的社会救助法律制度主要由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救助、收容救助、灾害救助、特殊性质的救助制度等内容构成,在体系上则应由基本法、单行法、配套法三个层次构成。当前,为构建完善的社会救助法律制度,采取的具体措施应当是加快立法步伐,加强社会救助法律制度与其他法律部门立法的内容衔接,、以法律手段解决社会救助事业问题,特别要完善农村社会救助立法,以及适当调整相关制度,健全社会救助的司法机制等,同时还应处理好经济体制的过渡性与立法的超前性、城乡二元结构与社会救助立法的一体化、社会救助的物质性与非物质性、我国与国际社会救助制度的接轨等方面的关系。笔者认为,只要坚持从国情出发,坚持改革和制度创新,坚持依法办事,通过借鉴和不断总结成功经验,经过不懈的努力,一定可以建立起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救助法律制度,有力地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