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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日益严峻的网络威胁,官民合作成为了日本推进网络安全战略的基本理念和主要做法。作为较早在网络安全领域推行官民合作的国家之一,日本至今已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做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新时代的中国正在网络安全领域积极推动政企合作、军民融合,合理借鉴日本在网络安全官民合作方面的实践经验,有利于推进我国的网络安全建设。本研究从官民合作的定义出发,将官民合作的构成要素分解为合作目标、合作主体、合作分工、合作内容、合作方式等。按照官民合作的设计到官民合作的实施这一展开过程搭建纵向框架,以官民合作的要素作为主要章节的切入点。客观上,网络的开放性与匿名性、网络空间的民间依附性和网络威胁的日益扩散,决定了网络安全已不是日本官方能够单独应对的领域;在预防和发现网络安全威胁、及时采取措施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等方面,重要基础设施企业等民间组织具备官方无法拥有的天然优势。主观上,日本官方与民间对于利用网络空间实现安全和发展的共同追求,是官民合作的推动力量。此外,日本官方为官民合作提供的政策支持、日本民间拥有的巨大网络技术资源是官民合作的基础支撑。本研究以日本颁布的重要政策文件为依据,将日本对网络安全官民合作的设计分为“初期”“转换期”“确立期”三个阶段。按照合作的构成要素,将总体构想分解为目标与定位、合作主体、合作分工、合作内容、合作方式等进行梳理,对日本网络安全官民合作设计的历史沿革和变化规律进行了系统分析。研究表明,对不同阶段网络安全环境的基本判断是日本网络安全官民合作设计与调整的出发点。当前,日本认为网络空间与实体空间正处于一体化的进程中,基于这一判断将目标设定为“网络安全立国”。在这一目标的引领下,日本将政府、重要基础设施运营商、企业及教育机构、个人以及与网络空间相关行业从业者确定为官民合作的主体,形成了“政府管总,民间主建”的合作方式,建立了官方主导的官民分工体系。基于这一构想,日本采取了一系列具体行动。一是发挥官方主体作用,完善网络安全战略顶层设计;二是依托民间资源优势,保障网络安全战略基础要素;三是汇聚官民合力,加强网络安全战略重要领域的集中投入。经过不断发展,形成了行之有效的规律性做法。当然,官民之间侧重点不同,对官民主体义务的法律规定尚不完善,官方主导下的产业界常常处于被动地位,诸如此类的问题为日本官民合作带来一定的阻碍。今后,官民合作将进一步扩大至防卫领域和人工智能领域,合作方式将向体系化发展。中国应当合理借鉴日本网络安全官民合作的有益经验,进一步丰富完善我国的军民融合战略,建立网络安全跨领域信息共享机制。同时我国需要注意避免日本只重视技术应用而忽略技术研发的“短线”发展模式,不断推动中国网络安全建设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