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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法治国家,案件事实认定与法规范的适用是法院司法活动最重要的两个组成部分。其中案件事实认定准确、公正与否直接决定着司法裁判的正当性,因此司法者的案件事实认定权是司法权的核心之一。然而,案件事实本身不仅是复杂的,而且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也是困难的。现有学术研究尽管对案件事实认定问题有所关注,但缺乏对该问题的法规范层面的关注,缺乏对与案件事实认定有关的法规范的体系性思考,也缺乏对案件事实认定过程及如何应用法规范来进行案件事实认定活动的深入研究。这些方面的问题凸显了本研究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拟采用语义分析、历史考察、比较研究、刑法教义学、逻辑分析等方法对案件事实认定问题进行一种以应用为指向的研究。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导言部分主要是从政治哲学的角度来强调对国家公权力之一种的案件事实认定权,运用法规范予以必要规制的现实需要,并在突出案件事实认定具有重要性和案件事实准确认定具有特殊困难性的基础上,指出了现有理论研究的不足之处及薄弱环节。第一章主要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案件事实认定的概念进行了解析。该部分在运用语义分析的方法对案件事实认定概念进行初步界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运用历史考察和比较分析的方法,对案件事实认定模式的历史演变及法系差异进行了分析和研究。该部分主要的研究目的在于通过多角度的解析,来发现案件事实认定概念的多层面含义,以加深对该种活动本身更为深刻、全面的认识。第二章主要运用刑法教义学、比较考察、逻辑分析等方法对三类法规范如何影响或制约案件事实认定活动进行了初步的研讨。该部分首先运用类型化方法和刑法教义学方法对刑事实体法规范如何影响或制约案件事实认定活动进行了解析;其次运用比较考察、规范分析等实证分析方法对证据能力规则如何影响或制约案件事实认定活动进行了分析;最后运用比较考察、规范分析等方法对证明力规则如何影响或制约案件事实认定活动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其中证据能力规则和证明力规则是作为程序法的组成部分就其对案件事实认定活动的影响或制约来研究的。该部分主要的研究目的在于对刑事实体法、证据能力规则、证明力规则等三类法规范对案件事实认定活动产生影响或构成制约的机理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分析刑事实体法规范和刑事程序法规范对案件事实认定活动会产生何种程度的影响或制约,并明确提出通过法规范来对案件事实认定活动本身予以必要的法规制。第三章主要运用逻辑分析的方法对案件事实认定的实际过程,及在运用刑事实体法、证据能力规则、证明力法则等法规范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的活动过程中应特别予以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应用性的研究。该部分主要的研究目的在于通过对案件事实认定实际过程的理解,为事实裁判者运用法规范进行案件事实认定提供必要的技术性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