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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自由裁量权作为行政法学中一个复杂、艰深的理论问题,历来受到行政法学界的高度重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分类鲜明、特点灵活,对立法的不足有着充足的弥补。行政自由裁量权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运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能提高行政效率,以适应现代行政管理的要求,实现依法行政。另一方面行政自由裁量权所具有的灵活性决定了其易于被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危害极大,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进而影响法律的威严性和严肃性,影响社会秩序。因此,很有必要加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监控,以保障其公正行使。本文采用理论和实际相结合、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研究。论文的基本结构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特征和种类等相关理论。通过对国内外学者的主要观点的列举,分析这些观点所存在的异同,并提出了作者所认同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概念即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主体依照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的原则,结合具体个案实际,通过主观的合理判断,对行政行为的方式、范围、种类、幅度等做出灵活选择的权力。并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特征、分类等方面作了分析研究,从而从不同角度、层次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宏观把握。第二部分分析了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必要性。该部分主要借鉴了王名扬教授在《美国行政法》中提出的行政机关中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六种原因来说明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必要性,结合我国国情总结出其必要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法律的局限性要求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提高行政效率要求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法律中存在的普遍公正与个别公正的矛盾需要行政自由裁量权来调和和这是我国国情所决定的。第三部分提出了目前我国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主要问题即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具体表现为:显失公共,裁量目的不当,不适当考虑等五个方面,并详细分析了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滥用的成因,主要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本身易于被滥用,法律、法规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限制较少,缺乏有效的控权机制,行政程序法制建设薄弱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偏低。再结合所列举出滥用的表现方面论证了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危害,进而论述了对行政自由裁量权控制的必要性。第四部分针对我国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现状与问题提出了规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三种途径,即立法规制、司法规制和行政规制,来完善我国行政自由裁量权监控构想。在该部分中,结合西方两大法系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规制模式对我国的启示,首先在立法规制方面,从实体立法和程序立法两方面入手,对立法进行完善,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授予执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源头是起到规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作用;其次在司法审查方面,司法审查是行政自由裁量权最有效也是最重要的手段,该部分中从司法审查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原则——合理性原则说起,然后提出了司法审查的标准,最后详细阐述了如何构建一个完善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司法审查制度。最后在行政内部控制方面,从自律与他律两方面入手即提高行政执法者的素质与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相结合,通过加强行政复议、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等手段用以构建一个有效的行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