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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创新深化的背景下,影子银行机构与业务陆续出现,并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各国金融业不可忽视的力量。影子银行体系在与其他金融机构存在密切联系的同时,其内部机构与业务之间还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在长期的发展与合作中,影子银行各部门之间形成了资金、股权等多渠道的交叉关联机制,这些交叉关联机制不仅促进影子银行机构与业务收益率提高,也提高了影子银行业务风险在部门之间传播的可能性与危害性。本文在总结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将我国影子银行机构与业务分为商业银行主导的影子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及民间金融三种类型,并梳理出三种影子银行交叉关联机制,分别为资金交叉流动关联机制、股权与担保复合关联机制以及商业银行与类银行机构合作关联机制。各类影子银行机构与业务通过三种渠道交叉传染体系内部风险,进而形成系统性风险,甚至引发金融危机。在计量分析部分,本文利用2006年1月至2017年1月我国影子银行数据,针对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小额贷款公司信贷额等四种影子银行机构与业务建立VAR模型,检验四者之间的交叉关联机制。结果发现,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前,我国影子银行机构与业务之间关联效应显著,在金融危机后,大量关联效应被削减。同时,实证结果还发现我国针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措施效果并不明显,仍需进行针对性调整。基于实证结果分析,本文将涉及影子银行业务交叉关联机制的主体分为监管机构、商业银行、非银行机构等三类,根据各类主体特点不同与作用差异,依次给出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并针对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提出具体风险控制策略。影子银行作为规避监管的金融创新手段,应通过监管机构协调监管、商业银行隔离风险、非银行机构增强自律意识、金融市场深化改革等措施削弱风险交叉传染效应,推动影子银行体系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