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9年2月1日,备受关注的中央一号文件公布,其中推进省管县体制改革是突出亮点之一。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地级行政建制先后经历了专员公署、地区和市的变化。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推行了市领导县体制,目的是打破城乡经济的二元格局,通过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来实现城乡共同发展的目标,由此形成了省、市、县和乡镇四级地方政府体制。根据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又相应形成了省管到市、由市管到县,县管到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
市管县体制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所做出的体制安排,其初衷是通过扩大市的管辖范围,增强市在资源配置上的行政权,强化市一级的区域经济中心地位和协调能力,在加快市本身发展的同时,增强市对周边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这一体制安排在市场还没有成为资源配置基础手段的时候,尚能通过行政手段和行政机制增强要素集聚和市域范围内的经济关系协调,也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市领导县体制的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尤其是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之后,过多的政府层级使得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权与事权难以划分和界定,并出现了财权层层上移,事权层层下降的局面,基层政府,尤其是县乡政府财政困难加剧,给地方政府职能的实现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此,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本文研究的目的在于通过我国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历史背景分析和理论分析,论证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并对目前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实践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梳理,从而寻找进一步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路径和方法,为实现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提供思路和政策建议。
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问题实际上就是政府层级和财政层级的优化问题。由此出发,本文首先在对我国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背景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运用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和生产力关系理论、财政分权理论及扁平化组织结构理论,论述了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合理性。其次,通过对政府级次设置的经济学分析,即主要从政府横向交易成本与纵向交易成本对比的角度,进一步强调了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在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实践分析中,对省管县财政体制的实施类型进行了简要梳理,重点结合浙江省和湖北省的典型做法,阐述了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和经验,洞察和指出了目前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根据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及其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阐述了进一步推进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并从合理调配和安排人员,重新划分省市县三级的财政收入与支出责任,提高省级财政对县级财政的扶持力度和县级财政的工作效率,完善省对市县级政府的约束、激励机制,增强市县级政府的“造血功能”,推进“财政省管县”与“行政省管县”联动改革,消除财政省管县与行政市管县的矛盾与摩擦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推进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
市管县体制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所做出的体制安排,其初衷是通过扩大市的管辖范围,增强市在资源配置上的行政权,强化市一级的区域经济中心地位和协调能力,在加快市本身发展的同时,增强市对周边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这一体制安排在市场还没有成为资源配置基础手段的时候,尚能通过行政手段和行政机制增强要素集聚和市域范围内的经济关系协调,也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市领导县体制的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尤其是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之后,过多的政府层级使得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权与事权难以划分和界定,并出现了财权层层上移,事权层层下降的局面,基层政府,尤其是县乡政府财政困难加剧,给地方政府职能的实现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此,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本文研究的目的在于通过我国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历史背景分析和理论分析,论证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并对目前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实践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梳理,从而寻找进一步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路径和方法,为实现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提供思路和政策建议。
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问题实际上就是政府层级和财政层级的优化问题。由此出发,本文首先在对我国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背景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运用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和生产力关系理论、财政分权理论及扁平化组织结构理论,论述了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合理性。其次,通过对政府级次设置的经济学分析,即主要从政府横向交易成本与纵向交易成本对比的角度,进一步强调了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在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实践分析中,对省管县财政体制的实施类型进行了简要梳理,重点结合浙江省和湖北省的典型做法,阐述了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和经验,洞察和指出了目前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根据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及其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阐述了进一步推进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并从合理调配和安排人员,重新划分省市县三级的财政收入与支出责任,提高省级财政对县级财政的扶持力度和县级财政的工作效率,完善省对市县级政府的约束、激励机制,增强市县级政府的“造血功能”,推进“财政省管县”与“行政省管县”联动改革,消除财政省管县与行政市管县的矛盾与摩擦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推进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