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欧洲经济一体化的历程中,共同农业政策(Common Agricultural Policy,简称CAP)是欧盟内部实施的第一项共同政策,始终占有着非常重要和特殊的地位,与关税同盟一起被认为是欧洲经济一体化的两大支柱。
1957年的《罗马条约》诞生了萌芽中的共同农业政策。其中,价格支持政策是共同农业政策的核心。在共同农业政策实施的最初10年里,它确实起到了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加农产品供给、稳定市场价格的效果。与此同时,共同农业政策对农产品的价格支持导致农业产出增长超过市场对农产品的需求能力,产生了大量剩余产品。为了处理剩余农产品,欧盟不仅要增加贮藏的开支,还要增加巨额的出口补贴,使得CAP成为一项非常昂贵的政策。而且,由于欧盟使用巨额的出口补贴,加剧了欧盟与贸易伙伴国的贸易摩擦和冲突,共同农业政策在国际上也倍受指责。为了减轻财政负担,减少过剩农产品,增强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适应WTO规则,欧盟自20世纪60年代末以来,大约每隔10年,都会对共同农业政策进行一次重大调整。从最早的“曼斯霍尔特计划”到2003年最新的改革,共同农业政策的历史可以说就是它的改革史。其中,2003年的这次改革是共同农业政策实施四十多年以来最为深刻的一次改革,将价格支持转变为直接收入支付,而且是与产量脱钩的直接收入支付。
虽然我国农业与欧盟农业在很多方面差异与差距很大,但共同农业政策多年来的改革经验和教训对于刚刚加入WTO的中国来说,还是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学习的地方。
本文以共同农业政策为研究对象,从政治经济学角度着重研究其改革历程和2003年的改革。本文共分为五章。首先对于共同农业政策的形成背景、目标、主要内容等进行阐述。接着详细说明了共同农业政策在实施40多年来的成就和问题。再接着对其改革的历程进行叙述,然后着重分析了2003年改革的动因和绩效。最后,得出结论,并对我国农业政策改革提出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