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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是我国的支柱性产业之一,对于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建筑生产也是对自然环境影响最大的活动之一。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目前正在进行着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基本建设。中国建筑行业在环境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更为突出,环境管理在建筑工程的开展已经势在必行。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都表明,法律手段对环境管理工作的开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经过20多年的实践,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一系列关于环境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以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为代表的环境制度对遏制建筑工程环境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同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建筑工程环境管理的总体水平是落后的,建筑业发展与环境之间的矛盾并未得到很好的解决。综观我国现行的环境法,针对建筑工程领域的环境管理目前尚无一套系统、全面、针对性强的法律制度体系。宪法、环境保护基本法和一些单行法、行政法规都包含可以作为建筑工程环境保护的原则或间接规定,但没有针对建筑工程环境保护的专项法:建筑业部门法涉及环境管理的内容也是少之又少,而且原则性规定居多,而无具体的操作细则。在建筑工程中开展环境管理对建筑业本身和环境工作的整体都是重中之重,然而目前针对工程环境管理的法律体系尚处于一种“待完善”状态。在这种法律制度不健全的条件下,很难做好建筑工程的环境管理工作。本文以建筑工程环境管理为研究背景,以法律手段为研究对象,从环境法对建筑工程环境保护的规范和调整角度入手展开研究。环境问题源起于人类经济活动对环境的不适当利用,环境行为与经济行为具有特殊的密切联系。本文追根溯源,在论文的第二部分引进经济学的“效率”对建筑工程环境法的制度设计展开研究,分析了建筑工程环境法的实施机理,并提出了相应的制度设计方略。以此作为研究的理论基础,在论文的第三和第四部分笔者对我国现行的建筑工程环境管理法律制度的现状和缺陷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其中不乏对本领域的国际比较和分析。在论文的第五部分,笔者在前文研究的基础上,有针对地对建筑工程环境管理的立法完善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建议。本文的研究视角独特,综合运用了经济学、法学、环境管理科学等多学科理论,将建筑工程环境管理置于多维研究框架下展开分析,是有关建筑工程环境保护领域法律研究的一次大胆尝试。笔者希望本文对该领域的理论研究能有一定微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