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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是一类典型的社会关系,本文认为其本质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本文第一章探讨了医疗纠纷的概念及医患双方法律关系的性质即医疗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而不是消费关系,它不能简单等同于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医疗服务不是生活消费服务,不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医患关系具有契约化的特质。本文亦谈及了法律关系的分类。法律对社会关系调整后便形成了法律关系,而根据不同的性质,法律关系又可分为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同时谈及医疗关系的法律属性直接决定了医疗纠纷的归责原则和赔偿原则,也决定了医疗纠纷的处理模式。在医疗关系是不是消费关系问题上存在不少观点,但笔者认为医疗关系不是消费关系,这在第一章中进行了较详细的阐述。第二章主要探讨了医疗纠纷的归责原则,从民法的角度阐述其归责原则。第二章第二节讲述了过错推定归责原则的概念及相关法律规定并进一步分析了医疗纠纷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原因。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利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本章节亦谈及举证责任问题,这里主要是指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同时讨论了过错责任的举证方法:一是一般方法,二是特殊适用方法,并阐述了审理医疗纠纷案件应实行过错推定的原因。在本章节中笔者发表了医疗纠纷应按不同情况适用违约和侵权责任形式的观点。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都归属于民事责任。其主要目的是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给权利人以充分的法律救济,恢复受害者的权利,弥补权利人受到的损害。第三章着重探讨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适用如当两种责任产生竞和时的起诉问题,同时谈及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并阐述了这四要件在认定某医疗纠纷是否构成侵权问题上的决定作用。紧接着谈及了医疗纠纷的赔偿范围问题如其时间限定,损益相抵,过失相抵等规则,同时谈论了赔偿的损害的种类及决定各损害的范围的基准,在损害赔偿范围的时间限定中谈到了第一次诉讼的裁判的场合,最后判决、诉讼上的和解、仲裁、和解后损害部分具体化的场合等问题,并提出笔者的相关立法建议:在医疗损害赔偿的立法问题上,立法体例和立法内容应是思考的首要问题,笔者认为医疗损害赔偿有单独立法的必要性,其中调整对象,权利义务关系,归责原则,举证责任等应是其主要内容。本文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更好地调整医疗关系,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因医疗纠纷的问题所引发的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