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解决“人类中心论”面临的困境,罗尔斯顿提出自然价值理论,认为自然本身有客观的内在价值。他所说的自然价值是自然物本身的属性,有其内在的目的性和创造性,从而使自然不断朝着和谐有序的方向发展。这种内在客观的自然价值可分为工具价值、内在价值和系统价值三种基本类型,并且三者之间内在相关,不可分割。在探索自然内在价值的过程中,罗尔斯顿倡导以生态学为依托进行伦理判断,强调以尊重自然为价值取向,以遵循自然为道德选择,从而凸显人对大自然的义务,并试图寻求环境伦理走向实践的途径。
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论坚持了人性预设的双重维度,即自然性维度与社会性维度,扩展了人们的价值观视野,为价值研究提供了新的视域。然而,它缺乏对自然价值概念的清晰界定,缺乏对生态个体的关注,缺乏价值与权利、义务之间的过渡,从而使其理论陷入困境。中国古代道家生态智慧蕴含的无我性和直觉性,区别于西方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对于环境伦理学的发展有着重大的启发意义。生态伦理学要获得发展,不能只停留在理论层面,它还必须走向实践,成为人们的实际行动。环境伦理应该强调一种宽容的精神,走向理论的融合,这正是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论带来的有益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