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地方性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法律体系建设中有重要作用。公众参与地方性法规立法是贯彻我国宪法法律规定,落实相关政策规定,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方式。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给予极大重视。2015年,修改后的《立法法》第五条规定了民主立法原则,要求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于我国公众参与立法问题的讨论由来已久,但是目前国内对于我国公众参与地方性法规立法研究还不够具体。本文将“地方立法”范围限缩,仅从狭义的角度——地方性法规展开分析与论述,即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不与上位法的立法目的、精神、原则和具体条文相抵触、相违背的前提之下制定或认可,其法律效力只能局限于地方行政区域内,而不能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这使得研究对象更加具体、更具有针对性。本文主要运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对我国公众参与地方性法规立法的研究,内容涉及相关基本概念及基础理论、当前我国的现状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完善路径,这对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理论的完善有重要作用,对推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进程有重要意义。在我国,公众参与地方性法规立法虽然获得了很大发展,但总体上,仍然处于起步阶段。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技术顺应时代的发展,为公众参与地方性法规立法提供了平台,为公众发声畅通了渠道,为立法民主化提供了技术支撑。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公众参与地方性法规立法,应当从两个方面努力,一方面,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各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机关应当制定公众参与地方性法规立法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为公众参与提供法律依据,也为公众的参与行为提供全面指引。另一方面,在实践中,应当探索“互联网+公众参与地方性法规立法”新模式,保障公众通过多种途径合法有序参与立法的权利,使公众参与在地方性法规立法中的价值得到最大发挥,获取立法的“最大公约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