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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管理是我国林业发展的根本任务,而森林采伐管理和林地林权管理更是森林资源管理的重中之重。2008年6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拉开了全国范围内集体林权改革的序幕。与林改相适应,林木采伐监管制度也进行了相应的变革。为了有效配合林权改革的前进步伐,促进森林资源保护与林业经济发展的双赢局面,2009年7月16日,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规定了非林业用地林木采伐不纳入限额管理,由经营者自主经营、自主采伐;林业用地上的林木继续实行采伐限额管理,林业部门对采伐的监管也改为森林经营者伐前、伐中和伐后自主管理,林业主管部门提供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至此,我国森林采伐监管在制度建设上进入了一个稳步完善的阶段。但是,森林采伐监管制度的实施情况却并非如同想象中那样一帆风顺,盗伐滥伐现象依旧是层出不穷,部分地区甚至出现大规模滥伐现象。盗伐滥伐案件的发生,无疑是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为什么在加快林木采伐监管制度变革的过程中,仍旧会出现如此多的问题?为什么盗伐滥伐问题在林木采伐制度改革之后竟然还会变本加厉的出现?如果从宏观角度来看,林权改革时间过短,改革工作过粗过急也许是导致问题出现的因素之一,但是要从源头上解决盗伐滥伐屡禁不止的问题,还是要从林权改革背景之下的林木采伐监管的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入手。因此,笔者本文中立足于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探究我国林木采伐监管制度的历史变迁与现状,同时对比国外林木采伐监管制度经验,分析出我国现有林木采伐监管制度存在的困惑与问题,对当前林木采伐监管制度的实践困局提出自己的看法建议。在文章框架结构方面,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我国林权改革的背景,以此奠定全文的研究背景;二是通过司法案例引入对相关问题的提出与思考。第二部分探讨林木采伐监管制度的历史由来,主要是通过列举在林权改革之前森林管理的具体内容,对整个森林监管体系有一个宏观的认识。第三部分是林木采伐监管制度的变迁,主要探究林权改革之后存在着哪些变化以及整个森林监管体系又有哪些增减,以求通过前后对比发现林权改革的趋势与特点。第四部分是通过森林采伐监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分析出现有的监管体制存在着哪些问题与漏洞,主要是通过分析多种管理制度之间的不协调和法律法规的漏洞,以求引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第五部分是提出问题的解决建议,笔者主要是从林木采伐监管制度下的相关行政系统和法律法规着手,力求通过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来解决林木采伐监管在实践中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