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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历了三十余年的改革开放,在市场化的发展上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并获得了世界的公认。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的市场化发展处于完全健康的阶段,地区市场化进程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不平衡问题。自2000年开始发布的有关市场化程度的报告,即《中国市场化指数》,按照省份计算出了市场化程度的总体评分,并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产品市场的发育程度、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及市场中介组织的发育和法律制度环境等五个方面细分了市场化程度指标,通过对这五个指标评分的方式来衡量各地区的市场化程度,这为我们实证研究审计市场环境对审计质量的影响提供了可能。该研究报告显示了我国市场化程度在各省份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性。为此,国内一些学者从市场化进程的角度出发,以审计意见、审计师选择偏好等为研究视角对审计质量进行研究。本文在参考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之上,依据不完全契约理论,结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分析阐述了市场化程度、政府干预及法律制度环境可能对审计质量产生的影响,并利用多元回归的方法实证检验了市场化程度对审计质量的影响。本文用市场化程度总指数、政府与市场关系指数和法律制度环境指数来反映我国各地区市场化进程的发展状况,使用2007-2009年沪深两市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利用可操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作为替代变量来衡量审计质量的高低。由于市场化程度总指数与政府与市场关系指数、法律关系指数之间存在相关性,因此本文从市场化程度总指数以及政府与市场关系指数、法律关系指数两方面来检验市场化程度对审计质量的影响。数据结果显示:市场化程度总指数、政府与市场关系指数、法律制度环境指数与可操控应计利润负相关,即市场化程度越高、政府与市场关系越好、法律制度越健全,可操控性应计利润越小,审计质量越高。本文的研究可以为分析我国当前审计市场环境对审计质量的影响提供经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