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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是法律为鼓励技术革新、促进技术繁荣而赋予专利人的带有一定经济垄断性色彩的权利,是一种合法的专有垄断权。在专利权制度产生初始,由专利垄断所带来的经济利润给整个社会的技术进步带来了极大的源动力,也因此在处理专利权制度与反垄断法制度之间的关系上,一般把专利权的行使行为作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情形而存在。但是,由于专利权本身具有合法垄断的外衣,在某些情况下专利人极有可能在这样一套合法外衣下滥用其专利权,给整个市场的自由竞争带来严重的创伤。特别是在当今知识信息时代,技术对于一个企业甚至是一个市场的繁荣与兴衰的过程中扮演了一个至关重要的角色,整个社会对于技术的依赖程度已越来越深并且专利技术的形式呈现出越来越高科技化、复杂化,因此,一旦专利享有者滥用其专利权特别是有着一定市场优势的专利技术将会给整个市场带来严重的动荡并且在形式上还会呈现隐蔽性,不易防范。在当前社会,专利权滥用的问题和趋势会不断地出现和突出,因此,对专利权滥用进行法律规制特别是反垄断法规制则显得尤为重要。
专利权制度与反垄断法制度之间是一种复杂的关系,既存在冲突的因素又存在内在一致性的因素,在对待专利权制度与反垄断法制度之间的关系上应坚持一种利益平衡的观念,秉承合理适度的态度,对待专利权既要注重其所带来的积极效应,也要看到专利权滥用对于市场竞争的消极影响,因此,在专利人滥用专利权导致市场垄断严重损害市场竞争的情况下,专利权同样要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本文的重点在于如何在专利权制度与反垄断法制度之间确定一个临界点,以此平衡两种制度之间的利益冲突,使得两者能够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拟从专利权制度与反垄断法制度的理论基础着手,着重分析两种制度之间所存在的矛盾统一的关系,进而在此基础上提出利益平衡理论并通过国外对于专利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的立法比较提出我国在这个问题上所应当建立的利益平衡框架,不断完善我国在这个问题上的立法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