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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存在于一切社会形态之中,贯穿于每一个社会形态的始终。由宏观到微观,历史唯物史观同样适用于每一个行业形态。在融资租赁业内,政府监管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融资租赁业发展的经济基础决定政府监管上层建筑,同时政府监管上层建筑对融资租赁的发展也发挥着反作用。政府监管必须与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相适应,否则便成为融资租赁业发展的障碍,这是基本原理。本文在梳理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历程及监管制度的历史沿革的基础上,注重从我国的国情与实践出发,深入分析我国融资租赁监管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国外融资租赁监管模式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融资租赁监管的建议,以期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使融资租赁发挥其在我国经济建设中的促进作用。本文共分六章,遵循以下主线:从导言入手,介绍了选题的背景。正文部分,第一章是融资租赁概论。首先,介绍了融资租赁的产生以及我国融资租赁的引进。其次,从多方面解读融资租赁的定义,以期全面了解融资租赁的内涵。最后,对融资租赁内涵理解常见的三个误区--融资租赁与租赁、融资租赁与金融租赁、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分别进行了澄清与分析,一方面为更深刻的了解融资租赁的内涵,另一方面为后面探讨融资租赁的性质等奠定基础。第二章与第三章对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历程及监管制度的历史沿革进行了总结与分析,旨在理清我国融资租赁发展的历史,明确现行融资租赁监管制度确立的历史根源,以期顺应历史发展的趋势,完善融资租赁监管模式。第四章对国外融资租赁的几种监管模式进行了探讨与比较。融资租赁是“舶来品”,国外的成功监管模式可以为我国融资租赁监管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提供良好的参考与借鉴。第五章与第六章是本文的研究重点。首先,在研究前四章的基础上,提出我国融资租赁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对国外融资租赁经验“生搬硬套”;对融资租赁的性质认识不统一,监管双规制;重审批、轻监管;缺乏配套措施及法律法规;缺乏法律授权问题。然后,针对该些问题,借鉴国外经验,对完善我国融资租赁监管制度提供建议,包括:从我国国情出发,构建政府引导型融资租赁监管;明确融资租赁的非金融性,构建适度型融资租赁监管;统一行业监管,构建功能性融资租赁监管;轻审批、重监管,强化对金融租赁公司监管;健全融资租赁立法体系,构建激励型融资租赁监管。最后,在我国《融资租赁法》立法之际,对我国融资租赁立法提出建议,旨在构建以《融资租赁法》为首的完整融资租赁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