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我国现阶段看守所内被羁押人员的权利保障——某省看守所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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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是司法权力对有证据证明具有犯罪嫌疑的人启动刑事程序的第一站。被羁押的未决犯不同于罪犯,其一,只有经过了刑事诉讼侦查、起诉、审判等整个过程,进入行刑阶段才成为名符其实的罪犯,对于未决犯,法律倾向于保护其会见辩护律师、出庭受审、申请回避等诉讼权利的行使;其二,罪犯的刑期已由判决书确定,而且通过减刑、假释可依法减少,因而在监狱服刑的罪犯享有更多的活动空间和自由权利,而未决犯的命运处于待定状态,存在有罪、无罪、刑轻、刑重多种可能,为了确保诉讼安全,在羁押阶段,未决犯的身体自由相对少于罪犯。因此,看守所在押人员的状况更能反映一个国家文明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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