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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历史悠久,是刑法上具有重要价值的法律制度。法的价值最终要体现在实现社会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作为法的内容的正当防卫制度的价值也不例外。由于保护社会秩序在根本上是国家垄断的公权力,所以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惩罚亦是国家的特权,当然排除私人拥有。但是,国家权力对社会利益的保护不具有即时性,多数情况下是滞后的,是国家报复而非国家保护。因此,法律授权公民在紧急情况下对不法侵害进行适当的必要防卫,以期有效保护正当利益,实现社会正义。正当防卫权是人性本能与社会规则的有机结合,人性本能是社会规则的道义基础,社会规则是人性本能的法律化。正当防卫权的本质,既非刑法权利也非民法权利,而是更高层面上的宪法权利。正当防卫制度的价值是其满足于社会需要之功能的哲学意义,具有正义、秩序、人权等多元价值表现形式。正当防卫的法律建构,经历了从社会一般观念上升到法律规范的过程。正当防卫实务所涉及的是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理论性较强的法律问题,包括防卫对象、特别防卫权、防卫不当形式以及正当防卫的举证责任和相关诉讼程序。 本论文分上下两篇共六章:上篇是正当防卫制度原理论,下篇是正当防卫制度实务论。笔者重点从制度层面对其权利性质、法律价值和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主要疑难问题加以研究,分析了正当防卫制度的发展过程,抽象出了正当防卫制度的社会法律价值,论证了其宪法权利性质,在此基础上并就司法实践中颇存争议的诸如“防卫对象”、“特别防卫权”和理论界鲜有涉及的“正当防卫举证责任”、“正当防卫相关诉讼程序”等实务问题进行了一定深度的研究。第一章正当防卫权本质论,论证了正当防卫制度的宪法权利本质;第二章正当防卫价值论,阐述了正当防卫制度的价值意义;第三章正当防卫制度法律建构论,揭示了正当防卫从观念上升到法律的立法过程;第四章正当防卫实务争议问题论,论述了正当防卫对象和损害形态,特别防卫权和防卫不当形式;第五章正当防卫的举证责任论,探讨了刑事诉讼过程中正当防卫的举证责任分担;第六章正当防卫相关诉讼程序论,研究了刑事诉讼过程中不同诉讼阶段对正当防卫的法律认定以及对被羁押的正当防卫人的国家赔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