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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与大学生公民意识培养二者之间内在逻辑关系基础上,着力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背景下的大学生公民意识培养模式。“公民”是政治意义和法律意义的统一,是身份平等的,具有公共生活品格和公共精神,以正确方式、高度责任感和自觉意识主动投身于公共生活和社会公共事务的人。在被动意义上,公民具有政治和法律规定性,在主动意义上公民要投身于社会公共生活和公共事务,即公民既与社会民主政治无法分离,又同自身的角色意识相联系,这就是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构下进行公民意识培养的内在原因。大学生公民意识是指大学生对自身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应履行权利和应承担义务的自我认识,主要包括政治意识、主体意识、道德意识和现代意识四个方面。笔者在对大学生公民意识现状的理性分析中总结出大学生公民意识积极和消极并存的“两端性”特点。积极的“一端”体现在:当代大学生在政治意识方面,具有强烈的爱国主义热情;在主体意识方面,对自身的权利较为关注;在道德意识方面,对社会美德积极向往;在现代意识方面,具有鲜明的时代精神。消极的“一端”主要表现在功利主义政治观的存在、独立主体意识的缺乏、内心道德意识认同的无力感以及现代意识的未完全形成等方面。本文正是基于当代大学生公民意识表现出的“两端性”的典型特点,引导其积极的一端,克服其消极的一端,并借鉴国外公民意识培养经验,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现实基础,从教育理念、目标、内容、途径等方面来积极构筑大学生的公民意识培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