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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定向增发以其独有的发行方式、低廉的发行价格逐渐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主要的权益再融资方式。定向增发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可能产生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一种是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共赢即“利益协同”,另一种则是大股东对小股东的掠夺即“利益输送”。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定向增发的发展时间较短,很多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相应理论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很多方面都是在摸索中前进。种种原因使得我国大多数企业的定向增发并没有实现大小股东的“利益协同”的效果,“利益输送”的现象却是越来越严重渐渐成为大股东掠夺小股东财富的一种工具,大股东可能会通过定向增发折价、注入不良资产、定向增发后的现金分红等手段来攫取未参与增发的中小股东利益。本文以A公司对大股东的定向增发作为研究对象,研究了在定向增发的过程中大小股东之间究竟是“利益协同”还是“利益输送”,并且对其成因做了进一步分析。文章从增发前的停牌时间、注入资产质量和、增发前盈余管理和审计质量四个方面入手,研究了企业在进行增发前后的大量财务数据,结合作者在A公司年审时了解到的情况得出了研究结论。通过分析本文发现此次定向增发并没有完全做到其在定向增发预案中说明的“整合产业链,实现环保化、智能化,进而使得股份公司获得较大发展”。停牌前的股价大幅下跌,评估时虚增注入资产账面价值,增发前的盈余管理等值得商榷等种种迹象表明在实施定向增发的过程中,A公司可能实现了向大股东的利益输送,损害了小股东的利益。最后根据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了一些建议,对正在完善中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的启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