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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是世界经济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而证券投资基金是证券市场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基金促进资金的融通,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推动世界经济的发展。同时,基金以其集合理财、专业管理、分散风险、利益共享等特点,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青睐,是最常选用的理财手段之一。我国的基金业风风雨雨18年,其间既经历了2000年爆发基金黑幕时整个行业陷入困境,也走过了2003年颁布《证券投资基金法》后的逐渐规范化、法治化,如今已经成为规模逾数千亿元的大行业。但是刚刚步入健康发展轨道的我国基金业还存在着诸多问题,特别是基金管理人损害基金投资者的事件仍然时有发生,而且形式繁多,投资者的损失也几乎无法得到救济,这严重打击了投资人向市场注资的积极性,破坏着证券市场的秩序与繁荣。“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证券市场最离不开的就是投资者,如果基金投资人的利益持续遭受损害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基金业就会慢慢枯竭,整个证券市场乃至世界经济也会遭遇灾难。因此,保护基金投资人利益应当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工作重点之一。本文旨在通过对基金投资人利益受损案例的分析以及对中外相关法律制度的研究,探求一条规范基金管理人行为,维护基金投资者权益,推动我国基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道路。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基金业最著名的违法事件上投摩根案,以及世界上最大的基金骗局麦道夫欺诈案,详细分析了两宗大案中基金管理人如何损害投资者利益图利自己的始末。接着是对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概念和法律关系的简要介绍。第三章先通过研究各国证券、基金立法,列举出了管理人侵害基金投资人利益的各种情形,有内幕交易、自我交易、关联交易、共同交易、经纪交易图利行为、“软美元"行为和不公平对待,对每种行为的实施主体、行为模式、社会危害性、动机和条件都进行了描述;然后结合案例寻找上述违法行为频繁发生的原因,是由于基金业监管体系不完备造成的对违法行为查证难,同时还有损失发生以后难以获得民事赔偿的问题。最后一部分是全文重点,借助案例和外国相关制度加上笔者的思考,总结出一套力求全面的方案来保护基金投资人利益:一是事前预防。通过细化立法给基金管理人设定受托人的忠实义务,然后建立一系列制度规范基金公司等相关主体的活动,使它们履行冲突禁止、图利禁止和诚实不可分割三项子义务。二是事中监控中加强执法,完善基金业监管体系,主要运用各种制度把证券交易所、律师事务所、人民群众切实有效地纳入监管体系来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工作,从而解决违法行为查证难的问题;三是事中监控中同时促进守法,帮助落实基金管理人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从内部加强基金业监管体系。四是事后救济。司法上设计群体性诉讼机制,保障基金投资人通过民事诉讼能够救济受损的权益;并且还要完善赔偿财产保证制度,以确保胜诉的投资者们损失得到切实的赔偿。企望本文对基金案件的列举、违法行为的分析,以及就如何保护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对策,能够为我国基金业的蓬勃发展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顺利进行贡献出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