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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简称为PPP模式,是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缩写。通常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全面合作,共同完成应该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项目整体运作的一种合作伙伴关系。其虽产生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但却在近些年才得到极速发展。2010年5月7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标志着PPP模式在我国已发展到第三阶段。现阶段,PPP模式不仅存在于我国国内的经济活动中,更以“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为主要实践渠道,且通过中央政府对“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推进以及各相关地方制订的具体项目的落地,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然而,我国目前有关PPP模式,特别是对其中项目融资的法律规制并不完善,严重影响和制约其发展和运行。因此,本文根据我国现阶段PPP项目融资发展状况,结合我国未来发展需要,通过剖析现存问题,在借鉴英、澳等国际社会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思考和构想我国完善PPP项目融资法律规制的路径与举措。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PPP项目融资进行概述。从项目融资概念入手,界定了本文中所限定的狭义项目融资概念的内涵,并介绍了项目融资主要的特征和主要的融资方式。在此基础上引出PPP项目融资,并对其基本内涵以及特征、产生发展、法律主体、主要的法律关系等基础性问题进行了必要的阐述。在第二部分中,全面分析和阐述了我国PPP项目融资法律规制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详尽地阐述了PPP模式在我国由产生到发展的一系列实践做法,并结合“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分析论证了PPP项目融资模式在我国乃至于在国际社会未来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巨大潜力。同时,较为详尽地分析阐述了我国目前有关PPP项目融资的具体法律规定,并指出了在有关PPP项目融资概念界定、法律框架体系构建、投融资模式具体要求、风险分担机制以及政府和社会监督等五方面存在的不足与缺失。在第三部分中,重点介绍了英国、澳大利亚两国有关PPP项目融资现行法律规制的具体内容,并从中明确地提出可为我国所借鉴的所在。鉴于英、澳两国均为PPP项目融资发展最为成熟的国家,本文从各自立法体系、风险控制、政府监督等几方面进行阐述与分析,并提出运行PPP项目融资应不仅要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更要与之设立配套的相关运行监督机构等借鉴意见。第四部分作为本文的重点,全面阐释了完善我国PPP项目融资法律规制的具体建议。提出不仅应明确界定PPP项目融资法定概念的内涵,更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及其配套的框架设置;不仅要完善PPP项目融资具体的投融资方式和要求,更应该确定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及其监管模式设计和要求等五方面的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