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林业在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发达的林业是国家富足、民族繁荣、社会文明的标志.用国家法律的形式来规范人们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利用和发展,调整森林资源管理、利用和发展过程中发生的关系,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的发展,历史悠久.森林立法也是世界各国普遍的做法,无论是在发达的工业化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许多国家都有着自己的森林法.森林的立法与森林资源的保护、林业事业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现代林业的发展需要有的科学的森林法保驾护航,中国自1978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在森林立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国家相继颁布了三中森林法,还出台了大量的林业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森林立法工作已成为中国经济立法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工作人员对林业发展与森林立法的关系,以及对中国森林立法的特点、问题和完善缺乏全面而深入的研究.该文在研究林业发展与森林立法关系的基础上,通过对中国森林立法的历史演变、主要内容、基本特点和若干不足的分析,着重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的意见.论述是从以下几个方面逻辑地展开的:第一,论述了林业与森林立法有关必然的联系.文章从森林资源的特点入手,分析了林业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的干预.国家某种立法的产生既有社会的一般的因,也有客观物质标的具体特性的特殊原因.森要资源集经济、社会、生态三大功能于一体,又有毁坏容易复难的特点,迫使国家推行法制来保护和促进林业发展,森林立法之所以历史悠久,广泛被各国采用,原因正是如此;第二,建国以来,中国林业虽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仍未改变缺林少树,森林资源贫乏的落后面貌,重要原因在于长时期没有建立健全适合中国国情的林业法制;第三,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过程中,森林立法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森林法需要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