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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一直是政治学研究的重点内容,理论界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研究已较为深入。政治学以往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研究都集中在制度和程序层面,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思想主要是在制度层面探讨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方式,而以法律制约权力主要是在程序层面探讨权力制约的方式。而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首次将改进作风制度化纳入到了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的研究范畴,这就为权力制约和监督的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从个人层面对权力制约和监督进行研究。《决定》中把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作为单独的一个部分进行论述,强调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在《决定》中首次将改进作风提到权力制约和监督的理论高度,为我国的权力制约和监督的路径选择开阔了视野,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思路。在以往的研究中,无论是权力制约权力、社会制约权力、法律制约权力还是道德制约权力,都已经在政治实践中有所体现,但是这些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方式在我国都受到或是体制机制、或是客观条件、或是约束力不够等因素的限制,通过对此的深入研究分析,并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实际,我们认为对作风进行制度化约束已经成为了我国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方式选择,本文的着眼点就在于此。在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经典方式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分析各种方式对于我国的适用性,提出作风是我国权力制约和监督的着力点,对作风进行制度化的约束是我国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可行选择。同时我们对需要继承和发扬的优良作风和需要改进的不正之风进行了梳理和分类,以制度建设为手段,提出了对作风进行制度化的可行路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