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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内城市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逐渐加快,城市的土地资源越来越紧张,城市需要寻求新的发展空间,此时,滨海地区由于其所具有的生态、景观、交通等价值受到青睐。滨海区的开发,既可以解决城市拓展及经济发展的难题,同时也可以为城市塑造一个全新的、健康的滨海城市形象。当然,在建设的过程中,城市滨海区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宏观上,滨海城市形象未突出地域的特点、滨海的城市肌理突兀、开敞空间缺失与公共性缺失等;中观上,天际轮廓线无序、滨海界面控制不力、房地产项目过多追求开发强度而遮挡滨海景观;在微观上,建筑的体量、高度、面宽过大而影响整体城市形象。上述的这些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规划的设计转为实施管理手段的环节出现了问题,也可以说是缺少相应的设计控制技术。在控制性详细阶段制定的标准可以直接转化为控制管理手段,而城市设计由于不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应,城市设计的结果不能直接付诸实施,这样就使得城市设计很容易成为一纸空文,此时,需要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使城市设计的内容可以直接转化为管理手段。针对此,笔者提出了针对滨海地区城市形态两个层次的控制方法:控制性详细规划体系下的控制要素以及城市设计导则下的控制要素。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提取针对空间形态具有影响的要素:土地利用控制、开发强度控制以及建筑建造控制,通过深化这些控制要素,对需要量化的指标制定控制的标准,最终转化为条文指导管理。城市设计导则中,提取滨海界面控制、地块布局模式控制以及视线景观通廊控制三个方面,深化前人的研究成果,对一些概念进行界定,确定它们的计算方法,并形成具体的量化标准。然后,借鉴国外的开发经验,对上述两个层次的控制内容提出管理保障机制,可以以“设计大纲”的形式付诸,当然,实施过程中,建议设立设计审查小组以保障“设计大纲”的实施。最后,笔者结合工程实例——《惠州大亚湾滨海地区区域城市空间形态研究》来说明本论文研究成果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