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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农业大国,也是世界第一大农药生产国和使用国,然而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药的监管工作还相当滞后。面对目前越来越多的农药污染、农药残留、农药中毒事件,《农药管理条例》已显得“力不从心”。因此,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健全我国农药监管法律体系,理顺农药监管体制,建立和完善农药监管具体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农药的概述,主要是介绍农药的基本特性和农药对环境的危害。第二部分从现实和理论两个角度对加强农药监管的必要性进行分析。第三部分是考察我国农药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从现行农药监管法律法规、监管体制和具体制度三方面进行阐述。第四部分,系统研究了美国、瑞典、日本的农药监管法律制度,总结其特点,以期为完善我国农药监管法律制度提供借鉴和启示。第五部分是笔者对完善我国农药监管法律制度的思考,从我国产生农药问题的主要原因出发,思考如何完善我国农药监管法律制度,并提出了具体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