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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中的土地性质的变更愈发频繁,许多城市的发展规划要求原城区中的工厂和企业迁入工业集中区,而原有工业用地逐步被规划开发为住宅或公共建设用地。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遗留的污染物可能对场地土壤、地下水等造成影响,危害人体健康。鉴于此情,为保障工业企业污染场地再利用安全,须对污染场地进行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估。本文研究区域为原氯碱厂污染场地,拟改造为住宅用地,原氯碱厂主要采用电石法工艺生产聚氯乙烯。为保证土壤质量满足未来用地要求,保障敏感人群健康,本论文根据《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地下水质量标准》等相关标准以及《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的技术要求,对研究场地开展环境现状调查,对污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中典型污染物的浓度水平、空间分布特征、污染来源进行了研究,并开展了基于人体健康的风险评价,提出场地修复的建议目标值,以期为后续的场地修复、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主要研究成果如下:(1)研究场地土壤中超标污染物有镍、汞、铜、苯、三氯甲烷,其中汞、苯、三氯甲烷污染物超标相对严重,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23.8倍、5.05倍、37.3倍;地下水中超标污染物有铁、氯化物、挥发酚类(以苯酚计),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3.15倍、11.6倍、35.4倍。(2)研究场地土壤中污染物的分布存在典型的空间差异,与原厂区原料贮藏、生产活动过程、生产区域等高度相关,污染物浓度随土壤采样深度的增加呈整体降低趋势,个别采样点出现一定跳跃,与局部土层扰动有关;场地地下水中污染物的超标现象主要与原厂区卤水接收厂及生产活动污水排放有关,且由于污染物随地下水径流的主流迁移,位于地下水径流下游的监测井污染物超标相对较重。(3)场地健康风险评价结果表明,土壤中污染物苯、三氯甲烷的致癌风险超出可接受致癌风险水平(致癌风险范围分别为2.22×10-84.80×10-5和2.10×10-77.91×10-5),汞、苯污染物的危害指数超出可接受非致癌危害商(总危害指数范围分别为1.11×10-17.57×100和3.66×10-33.89×100),需要进行土壤修复;场地地下水中污染物经三种地下水暴露途径的危害指数未超出可接受非致癌危害商,不存在非致癌风险,不会危害人体健康,但鉴于监测井中部分污染物未达到地下水Ⅱ类水质标准,不宜作为饮用水源。(4)对超出可接受风险水平,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汞、苯、三氯甲烷污染物,计算基于致癌效应和非致癌效应的土壤风险控制值,并结合《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中住宅用地的标准限值,确定基于健康风险的土壤修复建议目标值为:汞:2.41mg.kg-1,苯:0.02mg.kg-1,三氯甲烷:0.035mg.k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