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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流法体系建构是一个范畴大、内容复杂的课题,针对我国当前物流法律研究的问题,诸如成果和积累相对比较薄弱,对于物流法律体系建构没有形成富有体系化、有创新的理论支持,研究缺乏理论上的厚重性等,笔者选择了物流法律体系的私法范畴为对象,以建构物流法律体系的方法论切入点,从方法论视角出发对物流法律私法体系建构进行研究。
从内容和结构上,本文根据法体系的双重体系结构理论对物流法体系作内部体系与外部体系的划分。外部体系是指以一定的逻辑方式对从物流生活事实层面抽象所得的物流法的概念、规则、制度加以建构的体系;内部体系指反映物流法的内在论证关联的根本价值取向体系。然后分别用法教义学的方法论分析物流法律体系的外部体系状况,用系统论方法建构物流系统法的内部体系主要内容并证成物流法的基本原则的特征,并用实证研究方法验证整合物流法的两种理论模式,同时勾画出建构我国物流法的实证研究纲要;最后,把建构范式从演绎建构主义(立法中心主义)转换到归纳进化主义(司法中心主义)。作为又一种方法,提出超越体系化思维而把建构物流法律体系的视角转入司法实践和物流活动实践,在法律多元化的背景下丰富物流法,把物流法的完善融入法律文化中,甚至进入文化的最高形式——哲学范畴,物流法律体系将随物流部门法的哲学化成长而完善。
在论证的过程中从几个方面解决我国物流法的具体问题:第一,提出建立物流法合同体系化的两种方案:网状责任制确定合同责任原则和物流合同为一个新的合同类型所采取的责任原则,即物流合同从无名合同向有名合同的转变所采取的合同责任原则。第二,提出整合物流运输环节、运输与非运输环节合同责任的两种模式:从物流活动的根本属性(承揽合同),抽象出物流合同共性的规则的模式;特殊规则(海商法特殊规则的“领域规范”)主导下的整合模式。第三,提出建立物流法律系统工程模型的现实需要与可行性,第四,提出对司法实践中某种类型疑难案件的物流法解决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