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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加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伟大进程的重要命题,少数民族地区公共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公共治理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需要做出全面的分析和阐释。协同治理在深化马克思主义管理思想和发扬民主理论上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实践方面,协同治理在重塑多元主体角色、制定决策和保障决策顺利实施、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提升社会公众的参与能力方面具有优势,但就我国现阶段少数民族地区的情况而言,协同治理面临着制度建设、主体地位平等、参与能力、行动和目标统一等多方面的困境,因此,少数民族地区协同治理应当在府际协同、跨域协同、目标协同和社会管理创新上有所作为,理顺中央与地方关系、破除制度桎梏,整合地区公共资源、协调民族利益分配,树立统一参与意识、走向民族地区善治。对于本文研究案例黔东南州苗族侗族自治州而言,坚持并完善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基础的顶层规划,建立黔东南州顶层规划有效行使保障机制,积极培育黔东南地区社会组织,优化协同治理参与主体结构,扶持民间组织发展,培育公民参与精神,发挥少数民族主体优势,建立州、县、乡信息交互机制,拓宽协同治理内容和方式,提升公众治理参与能力,培养少数民族人才和干部,建立村级民族工作委员会是推进协同治理的有效路径。协同治理是社会管理模式的创新,虽然当前我国的学术研究和管理实践层面都还处在探索阶段,但随着研究的深入和管理经验的积累,协同治理在公共治理领域将会展现出惊人的影响力。